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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車輛購置稅
1.納稅人
在我國境內(nèi)購置規(guī)定的車輛(以下簡稱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
【提示】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chǎn)、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
2.征收范圍
包括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nóng)用運輸車。
3.稅率
車輛購置稅采用10%的比例稅率。
4.計稅依據(jù)
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jù)為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1)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2)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3)納稅人自產(chǎn)、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應稅車輛市場平均交易價格,規(guī)定不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4)納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按照最低計稅價格征收車輛購置稅。
5.應納稅額的計算
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的方法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jù)×稅率
進口應稅車輛應納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稅率
6.稅收優(yōu)惠
(1)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車輛,免稅;
(2)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稅;
(3)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
7.征收管理
(1)納稅申報。
車輛購置稅實行-次征收制度,稅款應當-次繳清。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
(2)納稅環(huán)節(jié)。
納稅人應當在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辦理車輛登記注冊前,繳納車輛購置稅。
(3)納稅地點。
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應當向車輛登記注冊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購置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xù)的應稅車輛,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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