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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預習講義(14)

考試吧編輯整理“2014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預習講義”,供考生備考。

  二、增值稅征稅范圍(掌握)

  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包括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進口貨物。

一般規(guī)定 1.銷售或進口的貨物
【鏈接】銷售機器設備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銷售房屋建筑物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屬于營業(yè)稅的征稅范圍)。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特殊規(guī)定  1.視同銷售貨物(8項)
2.混合銷售貨物與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3.征稅范圍的特殊規(guī)定(13項)

  (一)銷售貨物

  1.一般銷售(進口)貨物、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提示1】“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不包括不動產和無形資產。

  【提示2】“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的有( )。

  A.汽車維修

  B.手機修理

  C.金銀首飾加工

  D.郵政部門銷售集郵商品

  [答疑編號5694040201]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增值稅征稅范圍。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郵政部門銷售集郵商品不征收增值稅,應當征收營業(yè)稅。

  2.視同銷售貨物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雖然沒有取得銷售收入,也視同銷售貨物,依法應當繳納增值稅: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手續(xù)費繳納營業(yè)稅);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提示1】視同銷售計算銷項稅額,銷項稅=銷售額×17%

  【提示2】對外購貨物的區(qū)別對待:如果是購買的貨物,用于投資、分配、贈送,要計算銷項稅。如果是用于非應稅項目或者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這屬于不得抵扣的進項稅的。

  

  【例題·多選題】下列行為中,應視同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的有( )。

  A.將外購貨物分配給股東

  B.將外購貨物用于個人消費

  C.將自產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D.將自產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答疑編號5694040202]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增值稅視同銷售。將外購貨物用于個人消費不視同銷售,不得抵扣進項稅。

  【例題·判斷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自產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不征收增值稅。( )

  [答疑編號5694040203]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增值稅征稅范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自產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視同銷售征收增值稅。

  3.混合銷售與兼營非應稅行為

  (1)混合銷售:是指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情形。

  稅務處理: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fā)或者零售的企業(yè)、企業(yè)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

  【提示】依納稅人的經營主業(yè)判斷,只交一種稅:以經營貨物為主,交增值稅;以經營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主,交營業(yè)稅。

  (2)兼營非應稅:指納稅人的經營中既包括銷售貨物和應稅勞務,又包括提供建筑業(yè)等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行為。

  稅務處理:納稅人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營業(yè)額;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

  (3)特殊情況——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yè)勞務的行為

  稅務處理: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yè)額,并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yè)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

  

  【例題·判斷題】汽車制造廠既銷售自產汽車、又提供汽車修理修配服務,這屬于增值稅的混合銷售業(yè)務。( )

  [答疑編號5694040204]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增值稅的混合銷售。提供修理修配勞務也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屬于混合銷售。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的有( )。

  A.百貨商店在銷售商品的同時又提供送貨服務

  B.餐飲公司提供餐飲服務的同時又銷售煙酒

  C.建材商店在銷售木質地板的同時并提供安裝服務

  D.通信公司在提供通訊服務的同時又銷售固定電話

  [答疑編號5694040205]

  『正確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增值稅混合銷售。A項百貨商店賣貨的同時送貨,送和賣之間有從屬關系,是混合銷售;B項餐飲公司不是交增值稅的單位,而是交營業(yè)稅;C項建材商店屬于交增值稅的單位,銷售地板的同時負責營業(yè)稅的安裝服務,賣的和安裝的有從屬關系,是混合銷售行為;D項通信公司不是交增值稅的單位,通信公司的行為不屬于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

  4.增值稅特殊應稅項目(注意選擇題):13項

  (1)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應當征收增值稅,在期貨的實物交割環(huán)節(jié)納稅。

  (2)銀行銷售金銀的業(yè)務,應當征收增值稅。

  (3)典當業(yè)的死當物品銷售業(yè)務和寄售業(yè)代委托人銷售寄售物品的業(yè)務,均應征收增值稅。

  (4)集郵商品(如郵票、首日封、郵折等)的生產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均征收增值稅。

  (5)郵政部門發(fā)行報刊,征收營業(yè)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發(fā)行報刊,征收增值稅。

  (6)電信單位單獨銷售無線尋呼機、移動電話,不提供有關的電信勞務服務的,應征收增值稅。

  (7)縫紉業(yè)務,應征收增值稅。

  (8)對經中國人民銀行和商務部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yè)務的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yè)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征收增值稅。

  (9)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筑安裝業(yè)務的企業(yè)附設的工廠、車間生產的水泥預制構件、其他構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yè)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時,征收增值稅。

  (10)電力公司向發(fā)電企業(yè)收取的過網費,應當征收增值稅。

  (11)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lián)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

  (12)旅店業(yè)和飲食業(yè)納稅人銷售非現場消費的食品應當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yè)稅。

  (13)納稅人提供的礦產資源開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揀、洗選等勞務,屬于增值稅應稅勞務,應當繳納增值稅。

  【例題·多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業(yè)務中,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的有( )。

  A.購進的貨物向其他單位投資

  B.自產貨物用于集體福利

  C.郵票廠生產印制郵票

  D.納稅人從事商品期貨和外匯期貨業(yè)務

  [答疑編號5694040206]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增值稅征稅范圍。D項中納稅人從事商品期貨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但從事的外匯期貨業(yè)務是營業(yè)稅的征稅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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