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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試中,本章的平均分值為6分,2009年的分值為7分。2010年本章分值估計在15分左右。
【考點1】工資、薪金
1、工資、薪金的界定標準(P123)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guān)的其他所得。
【解釋1】“年終加薪、勞動分紅”不分種類和取得情況,一律按工資、薪金所得征稅。
【解釋2】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zhì)的補貼、津貼,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具體包括:(1)獨生子女補貼;(2)執(zhí)行公務(wù)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補貼;(3)托兒補助費;(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解釋3】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yīng)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2、應(yīng)納稅額=應(yīng)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每月收入額-2000元或4800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P132)
3、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P140)
【解釋1】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jù)考核情況兌現(xiàn)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解釋2】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解釋3】納稅義務(wù)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yīng)當單獨作為1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例題1·計算題】張某2009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30000元,當月工資為4000元:(1)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1個月的工資處理,但不能扣除2000元的費用;(2)將全年一次性獎金(30000元)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2500元)確定適用稅率(15%)和速算扣除數(shù)(125元);(3)應(yīng)納個人所得稅=30000×15%-125=4375元。
【例題2·計算題】張某2009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4400元,當月工資為1200元:(1)如果在發(fā)放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低于費用扣除額2000元的,應(yīng)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與2000元的差額”后的余額3600元[4400-(2000-1200)],除以12個月等于300元,按照300元適用的稅率為5%;(2)應(yīng)納個人所得稅=3600×5%=180元。
4、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guān)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P145)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guān)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fā)放的經(jīng)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shù)厣夏曷毠て骄べY3倍數(shù)額以內(nèi)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shù)額部分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shù)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nèi)平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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