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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山東教師資格考試中學教育心理學重點知識(6)

  第六章 知識的學習

  第一節(jié) 知識與知識學習

  一、知識的類型

  (一)知識的含義

  知識就是個體通過與環(huán)境的相互作用而獲得的信息及其組織。其實質是人腦對客觀事物的特征與聯系的反映,是客觀世界在人腦中的主觀表征。

  (二)感性知識與理性知識

  根據反映活動的深度不同,可將知識分為感性知識和理性知識。

  感性知識是主體對事物的外表特征和外部聯系的反映,可分為感知和表象兩種水平。感知是人腦對當前所從事活動的對象的反映。表象是人腦對從前感知過但當時不在眼前的活動的反映。

  理性知識是主體對事物的本質特征與內在規(guī)律的反映,包括概念和命題兩種形式。概念反映的是事物的本質屬性及其各屬性之間的本質聯系。命題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規(guī)則、原理、原則,它表示的是概念之間的關系,反映的是不同對象之間的本質聯系和內在規(guī)律。

  (三)具體知識與抽象知識

  由反映活動的內容不同,知識可以分為具體知識和抽象知識。具體知識是對一定時間和地點發(fā)生的事實或事件的反映,是對我們看到或聽到的事情的心理再現。抽象知識是對已知事實的概括性的反映,表現為概念、原理、公式、法則等。

  (四)陳述性知識與程序性知識

  根據個體反映活動的形式不同,將知識分為陳述性知識和程序性知識。

  陳述性知識也叫描述性知識,是個人可以有意識地回憶出來的關于事物及其關系的知識,主要說明事物是什么、為什么、怎么樣,可用來區(qū)別和辨別事物。程序性知識也叫操作性知識,是個體以清楚陳述、只能借助于某種作業(yè)形式間接推測其存在的知識。它主要用來解決做什么和怎么做的問題。

  二、知識學習的類型

  所謂知識學習,就是新符號所代表的觀念在學習者心理上獲得意義的過程。

  (一)符號學習、概念學習和命題學習

  根據知識本身的存在形式和復雜程度,知識學習可以分為符號學習、概念學習和命題學習。

  1.符號學習

  符號學習(又稱表征學習)指學習單個符號或一組符號的意義,或者說是學習符號本身代表什么。符號學習的主要內容是詞匯學習。

  2.概念學習

  概念學習指掌握概念的一般意義,實質上是掌握同類事物的共同的關鍵特征和本質屬性。

  3.命題學習

  命題學習(又稱判斷學習)指學習dj若干概念組成的句子的復合意義,即學習若干概念之問的關系。學習命題,必先獲得組成命題的有關概念的意義。

  (二)下位學習、上位學習和并列結合學習

  根據新知識與原有認知結構的關系,知識的學習可以分為下位學習、上位學習和并列結合學習。

  1.下位學習

  下位學習(又稱類屬學習),是一種把新的觀念歸屬于認知結構中原有觀念的某一部位,并使之相互聯系的過程。

  2.上位學習

  上位學習(又稱總括學習)即通過綜合歸納獲得意義的學習。當認知結構中已經形成某些概括程度較低的觀念,在這些原有觀念的基礎上學習一個概括和包容程度更高的概念或命題時,便產生上位學習。

  3.并列結合學習

  并列結合學習是在新知識與認知結構中的原有觀念既非類屬關系又非總括關系時產

  生的。

  三、知識學習的過程

  知識學習主要是學生對知識的內在加:過程。這一過程包括知識獲得、知識保持和知識提取三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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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師范大學副教授,碩導,博士。長期擔任《教育學》、《課程...[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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