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據社會工作者注冊條例(第五零五章)第十條,「為了就注冊社會工作者的專業(yè)操守(包括關乎該等操守的道德事宜)提供實務指引」,社會工作者注冊局批準及發(fā)布此工作守則。
制訂工作守則的主要目的是為保障服務對象及社會人士。為加強社會人士對社工專業(yè)的信任和信心,制訂工作守則實屬必要。
這份文件是注冊社會工作者(以下簡稱社工)日常操守的指引。根據社會工作者注冊條例第十一條,當社工被指控其操守違反本文件內所列明的專業(yè)標準時,本局將以此守則作為裁決之依據。這份文件列明社工與其服務對象、同工、所屬機構、專業(yè)及社會建立專業(yè)關系時的道德行為標準,其應用范圍包括社工以社工身份所從事的一切有關活動。
社工須協力推行這些守則,并遵從依據這些守則作出之所有紀律判決。社工應采取足夠的措施或行動去預防、勸阻、糾正或揭發(fā)同工有違反守則之行為。社工應采取合理及適當的措施,去協助他所督導之員工以及協助他提供服務之人員(包括義工),不會因抵觸這些工作守則,而引致服務對象的利益受損。
基本價值觀及理念
社工的首要使命為協助有需要的人士及致力處理社會問題。
社工尊重每一個人的獨特價值和尊嚴,并不因任何人的家庭背景、種族、國籍﹑性別、性傾向、年齡、家庭崗位、信仰、政治觀念、智能、體能、社會及經濟地位、或對社會的貢獻不同而有所分別。
社工相信每一個人都有發(fā)展的潛質,因而有責任鼓勵及協助個人在顧及他人權益的情況下實現自我。
社工有責任維護人權及促進社會公義。
社工相信任何社會都應為其公民謀取最大的福祉。
社工有責任運用本身的專業(yè)知識和技能去推動個人和社會的進步,務求每一個人都能盡量發(fā)揮自己的所能。
社工認同人際關系的重要性,會盡力加強人際關系,務求維持、促進及提高個人、家庭、社團、機構、社群的福祉,幫助社會大眾預防及減少困境與痛苦。
工作守則
有關服務對象
社工首要的責任是對服務對象負責。
社工有責任讓服務對象知道本身的權利及協助他們獲得適切的服務,且應盡量使服務對象明白接受服務所要作出的承擔與及可能產生的后果。
社工應盡可能協助服務對象知曉在某些情況下,保密原則會受到規(guī)限,并使他們清楚知道收集資料的目的和用途。在公開個案資料時,社工應采取必要及負責任的措施,刪除一切可以識別個案中人士身份的資料,并須盡可能事先取得服務對象及社工服務的機構的同意。
社工不得濫用與服務對象的關系,藉以謀取私人的利益。
社工不應與服務對象有性接觸。
如服務需要收費,社工應盡量使服務對象不會因經濟能力而不能及時獲取所需要的服務。
有關同工
社工應尊重其它社工、專業(yè)人士及義務工作者不同的意見及工作方法。任何建議、批評及沖突都應以負責任的態(tài)度表達和解決。
社工應盡量與其它社工合作,提高服務的成效。
社工應向有關團體報告任何有違專業(yè)工作守則而危害接受社會工作服務對象利益的行為,并在有需要時維護那些受到不公正指控的社工。
社工尊重服務對象的選擇權,并不應在不尊重其它機構和同工的情況下奪取其它社工之服務對象。
社工與共事同工合作之間所作的保密溝通,在未獲得資料來源者明確同意下,不可向服務對象透露有關其個人資料以外的溝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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