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現(xiàn)在在有些城市的街頭經(jīng)常會看到一些流浪兒童在沿街乞討,有的身患殘疾的孩子更加令人同情,但估計你怎么也想不到,這其中的一些孩子竟然是被犯罪團伙以幾千元不等的價格租來進行乞討的。他們的殘疾被當作博取人們同情以賺錢的工具。最近,深圳市公安局連續(xù)出擊,打掉了12個這樣的黑心團伙,解救出47名兒童。
被解救兒童王某今年只有11歲,從小患有小兒麻痹癥。記者見到他時,他被暫時寄養(yǎng)在深圳市救助管理站。2005年,他被一個叫宮繼蘭的女人以2300元租用后,從安徽帶到深圳。在被警方解救之前,王某在宮繼蘭的操控下,必須每天向路人乞討,然后將討來的錢如數(shù)上交給宮繼蘭。
被救助兒童:“要不到錢他打我。”
和王某在一起行討的還有一個姓宮的孩子。經(jīng)查明,他是被一個叫宮春備的人租用后又轉(zhuǎn)給宮繼蘭的。兩個小伙伴長期在一起,只有王某能聽懂他含糊的語言。
被救助兒童:“他叫他媽,他說他想他媽媽!
記者申宇紅:“他這個樣子,怎么可以去討飯呢?”
被救助兒童:“他討不到了,打他的這個頭嘛!
一這些流浪兒童被犯罪嫌疑人以或租或買的形式逼迫他們進行乞討。生活上得不到任何照料,身體上的疾病更得不到及時救治,許多孩子都有著同樣的經(jīng)歷。
記者:“要不到咋辦?”
被救助兒童:“要不到挨打。”
記者:“挨打?”
被救助兒童:“嗯。”
記者:怎么打呀?
被救助兒童:要不上錢的話,拿掃帚打頭,打我的頭,打我的臉呀!
一、兒童的年齡界定
“兒童”是一個被廣泛使用的詞語,但是兒童具體指那個年齡段的孩子,如何界定,不同的研究領域的學者對兒童年齡的界定不盡相同,皮亞杰認為兒童的年齡的界限是0—15歲,中國學者陸士楨將兒童的年齡界定為0—14歲,等等。具體應該采取那種界定方式,應該根據(jù)兒童生理、心理、社會發(fā)展的特征以及我國兒童工作的具體情況而定:
首先,就普遍狀況來說,我國兒童的青春期約在13—14歲之間,特別是男童,其青春期大多數(shù)在14歲左右,這樣,將兒童的年齡界定為0—14歲,比較符合我國兒童的實際情況。
其次,我國青年、少年、兒童工作在體制上劃分為三個階段:0—5歲主要由全國的婦聯(lián)組織負責,6—14歲主要由共青團組織的少年兒童工作部負責,14歲以上為共青團組織的工作對象。將兒童年齡界定為0—14歲有利于和實際工作的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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