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試
因考生放棄面試或未通過資格復審出現達不到面試比例時,按實際進入面試的人數組織面試。面試的滿分為100分,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如報考人員的面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視為綜合成績不合格,不得參與該崗位后續(xù)的體檢和考察。面試成績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
面試結束后,將在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每個崗位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體能測評和考察的人選,碩士研究生崗位按1:2的比例進行體檢和考察,由招錄院校進行面試復試,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崗位;第二學士學位及以下崗位按1:1進行體檢和考核,不進行院校的面試復試。
(二)綜合成績計算方法
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50%
綜合成績按以上公式四舍五入后精確至小數點后兩位。如果綜合成績并列,則先看面試成績,面試成績高者勝出;若面試成績一致,再看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高者勝出。
七、體檢、體能測評和考察
(一)體檢
法院、檢察院及司法系統(tǒng)的工作人員的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公安人民警察的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其中刑事科學技術的文件檢驗及痕跡檢驗崗位的適用雙側矯正視力為5.0的體檢標準)。體檢時,體檢醫(yī)生與參加體檢的報考人員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guī)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
(二)公安人民警察崗位的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人民警察的崗位需進行體能測評,其它崗位不需要進行。體能測評由省公安廳統(tǒng)一組織,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文件執(zhí)行。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招錄機關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根據擬錄用職位要求,采取多種形式,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學習或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并對考察對象的報考資格再次進行復審。出現人員考察不合格的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體檢或公安系統(tǒng)體能測評不合格的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八、公示和錄取
本科及以下學歷教育崗位的擬錄取人員名單及碩士研究生崗位推薦院校進行復試的人員名單,將于考察工作結束后在報名網站公示。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取的,由定向培養(yǎng)學校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九、其他政策
(一)優(yōu)惠政策
1.所有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的學費由國家統(tǒng)一承擔,并享受定額生活補助。
2.藏族或藏區(qū)籍考生報考德欽縣法院崗位時,不受開考比例限制。
3.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后以退役士兵身份報名的,教育考試筆試成績加10分;若以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身份報名,則不予加分。
4.針對2009年以來在我省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四項目人員設制定向崗位,只限此類人員報考(對此類人員不再另行加分)。
(二)簽訂協議
考試合格確定為被錄取的人員,在辦理入學手續(xù)的同時,須與培養(yǎng)學校、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簽訂培養(yǎng)協議書,明確相關責任。
(三)錄用
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guī)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yè)。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人員,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人員,不得被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
(四)最低服務年限
按照中央關于最低服務年限(不包含在校的培養(yǎng)時間)的有關規(guī)定,在最低服務期內不允許進行調任、轉任和掛職鍛煉等形式的交流。入校時高中及大專起點的大專教育畢業(yè)生的最低服務年限為9年,入校時大學?破瘘c大學本科教育畢業(yè)生的最低服務年限為7年,入校時大學本科起點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畢業(yè)生的最低服務年限為7年,入校時本科以上起點碩士研究生教育畢業(yè)生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五)咨詢解答
本次考試的咨詢及解答均在網絡上進行。報名期間每個崗位的報名人數及相關問題的解答,請登陸云南人事考試網(www.ynrsksw.cn)“考試論壇”欄目進行查詢。如有問題請先關注論壇置頂的帖子,在置頂帖中沒有得到相關解答的,可以在論壇里提問。
資格復審、面試等有關通知將在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及云南省公務員局網站公布。
十、監(jiān)督和紀律要求
省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公務員主管部門的干部監(jiān)督機構對此次招錄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及時受理招錄工作中反映的問題,對調查屬實的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報考人員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登錄相關網站了解考錄工作進程、查詢有關事項的公告并按要求登錄網站修改或確認信息,若因報考人員不及時上網而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行承擔。所有報名人員登錄報名網站時需仔細閱讀《報考人員報名誠信承諾書》,由于必須點擊“同意”方可進入報名界面,故報考人員一旦開始報名即需受相關承諾的約束,若違背承諾則按相關處罰條款予以處理。
對違反考錄紀律或填報虛假信息報名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并處以一定年限內或終身禁考公務員的懲罰;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特別提示
1.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2.本公告與報考指南、招考計劃等相關文件一并在網上發(fā)布,這些文件為公告的附件,與公告同等效力。請報考人員仔細閱讀。
3、省法院招錄辦電話(傳真):0871-4095442
省檢察院招錄辦電話(傳真):0871-4093587
省公安廳電話(傳真):0871-3052375
省司法廳電話(傳真):0871-4189016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 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教育廳 云南省公務員局
二0一一年八月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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