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天津市公開招考公務員報考政策指南
根據(jù)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按照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2011年度天津市公開招考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經研究,現(xiàn)就2011年全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政策解答如下: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
《2011年度天津市公開招考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所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和《2011年度天津市公開招考公務員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中規(guī)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公務員。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在各級公務員招錄過程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作弊行為,在禁考期限內的;
(4)現(xiàn)役軍人;
(5)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7)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服務年限未滿5年(含試用期)且所在單位不同意報考的;
(8)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9)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惫珓諉T錄用考試是職位競爭考試,報考人員所報考職位如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一旦報考該職位且被錄用,則立即形成回避關系。
3、今年我市首次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考試錄用公務員,對村干部報考條件有何規(guī)定?
報考者一般應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
(2)定向招考職位所在區(qū)(縣)內任現(xiàn)職滿3年以上的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
(3)思想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廉潔奉公;
(4)工作作風扎實,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對少數(shù)特別優(yōu)秀的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學歷可放寬到中專、高中,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村干部在任職期間本村發(fā)生重大責任事件的;
(4)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4、2011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1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5、雙學位報考人員專業(yè)資格條件如何認定?
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以本人畢業(yè)證書上標注的專業(yè)為準,其中,報考人員具有雙學位的,其輔修專業(yè)與招考職位要求資格條件一致的,可視為符合專業(y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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