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報名
(一)報名時間:2010年10月27日10:00至11月8日17:00。
采取網上報名方式,請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進行網上付費、網上打印報名表和準考證,不受理現場報名。網上報名成功的,于11月17日16:00至11月19日18:00在網上打印準考證。具體程序和辦法,請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查詢。
(二)報名注意事項:
1.嚴格按照職位要求報名,每人限報一個職位。不得用新、舊版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個人條件與報考職位要求不符的,筆試成績無效,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自負。
2.報名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等,騙取考試資格的,將給予取消考試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3.報考者的學歷、學位須與職位要求一致,低學歷不能報考要求高學歷的職位,高學歷可以報考要求低學歷的職位,但必須符合職位表中的專業(yè)要求。若職位有學位要求的,高學歷報考者必須具備高學歷相應的學位。例如:職位要求法學類,最低學歷本科、最低學位學士,研究生學歷專業(yè)為法學的報考者必須相應具備法學碩士或法學博士學位。
4.報考者所學專業(yè)(指畢業(yè)證書上注明的專業(yè))必須與職位要求一致。具體請參照國家教育部頒布的高職高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專業(yè)目錄。
5.報考者所留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系。
6.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以及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實行減免考務費用政策。報名考試費用由深圳市考試院負責減免,體檢費用由各招聘單位承擔。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申請減免;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申請減免,由深圳市考試院或招聘單位審核確認。
四、筆試
時間: 2010年11月20日(星期六)
科目: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行政執(zhí)法知識\司法知識\專業(yè)知識兩科
地點和具體時間安排見準考證或者到深圳市考試院現場查詢。
除《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為共同科目外,綜合管理類職位(職位編碼為1002A001-1002A324)考《申論》,行政執(zhí)法類職位(職位編碼為1002B001-1002B171)及森林公安警察職位(職位編碼為1002E001-1002E008)考《行政執(zhí)法知識》,司法局監(jiān)獄勞教警察職位(職位編碼為1002D001-1002D049)考《司法知識》,專業(yè)技術類職位(職位編碼為1002C001-1002C002)考《專業(yè)知識》。各科目考試大綱請在深圳市考試院網站上查詢。
筆試委托深圳市考試院統(tǒng)一組織。報考者憑本人有效的準考證和身份證(兩證缺一不可)參加筆試,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考試。
筆試成績按兩科成績各占50%合計,并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2位。筆試分數合格線由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劃定。對筆試合格的考生,依筆試成績分數高低排序,各職位按照擬聘名額的3倍確定進入資格初審人選,其他筆試合格的考生為資格初審遞補人選。若某職位筆試合格的考生人數少于擬聘名額的3倍,則該職位所有筆試合格人員都列為進入資格初審人選。筆試成績低于合格線的不能參加資格初審和面試。
筆試成績、排名及合格分數線將于2010年12月1日16:00后在深圳市考試院網站上公布。
國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安徽 | 浙江 | 山東 | 江西 | 福建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