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事考試網:http://www.hbrsks.gov.cn/
三、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一)公共科目筆試
1、內容。公共科目筆試包括《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其中,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機關)職位的人員,還需參加公安基礎知識考試。報考定向招錄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的筆試單獨命題,單獨設置考場。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省人事考試院和省公務員考試命題專家組等名義舉辦的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2、時間地點。公共科目筆試時間:2010年7月10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16:45-17:45 公安基礎知識
公共科目筆試地點:全省集中在武漢市設置考場。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公共科目筆試及閱卷結束后,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研究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
3、成績查詢。公共科目筆試的成績及最低合格分數線可于2010年7月底前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據我省有關政策規(guī)定,報考省以下各級人民法院法官職位、省以下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職位,未限定通過司法資格考試的,對通過司法資格考試的報考者(其中,擁有B、C類司法考試證書的,報考職位應在其證書適用范圍內),可以享受加分政策(不累計計算)。加分對象、分數、辦理程序和審核時間將在網上公告,于筆試成績公布前進行并公示,請考生留意。
(二)專業(yè)科目筆試
公共科目筆試結束后,對進入面試的人員需進行專業(yè)科目筆試的,各地、各招錄機關在公共科目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專業(yè)科目筆試的人選。專業(yè)科目筆試在面試前進行,確定參加專業(yè)科目筆試的人選名單統一在湖北人事考試網或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網站公布。
(三)面試
1、職位核減調劑。各招錄機關在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面試人選與計劃錄用人數不足3∶1的職位,應進行職位調劑或按比例核減該職位計劃,調劑職位在湖北人事考試網和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網站統一公布、公開調劑。
調劑的人選,須從考試內容相同的報考者中,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調劑人員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必須達到規(guī)定的最低合格分數線且符合擬調劑職位的資格條件。
調劑的具體事宜可以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調劑結束后,報考人員可以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或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網站查詢各招錄機關的面試公告。
2、資格復審。面試前,各招錄機關組織報考資格復審。在職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報名登記表》、工作證(原件)、招考職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可在考察時提供);2010年高校畢業(yè)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報名登記表》、所在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招考職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等。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項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設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處)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原件及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湖北省委出具的證明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及復印件;報考定向招錄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的職位需提供職位要求的證明材料。招錄機關要進行認真核對,防止和查處作弊行為,特別是替考行為。凡放棄面試資格復審,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錄機關應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筆試合格人員中,從報考同職位的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該職位沒有遞補對象的,應進行職位調劑或核減該職位。
全省面試時間初步定于8月下旬至9月上旬,具體時間以公告為準。面試當日,報考人員在面試開考前10分鐘未到達指定地點或者棄考的,招錄機關做好現場記錄,并取消其面試資格,不再遞補人員。
報考人員綜合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下同),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5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50%,《申論》50%)、面試成績50%(有專業(yè)科目筆試的,專業(yè)科目筆試成績15%,面試成績35%)的比例折算。
遴選選調生的綜合成績,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3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50%,《申論》50%)、面試成績70%(有專業(yè)科目筆試的,專業(yè)科目筆試成績15%,面試成績55%)的比例折算。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人員的綜合成績,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5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40%、《申論》40%、《公安基礎知識》20%)、面試成績50%的比例折算。
報考定向招錄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的人員的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40%,考察成績30%的比例折算。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省司法行政機關監(jiān)獄勞教人民警察、森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分別會同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林業(yè)局于面試結束后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能進入體檢、考察。體能測評標準按人事部、公安部頒發(fā)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和司法部頒發(fā)的《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jiān)獄勞教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體能測評四個項目中三項達標者為合格。報考公安機關法醫(yī)、刑事科學技術職位人員體能測評四個項目中兩項達標即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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