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面試
面試人選根據職位招考計劃數,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人民警察職位為體能測試合格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同職位招考計劃數在10名及以上的,按2:1比例)確定。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
面試原則上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法進行,按照國家、省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面試工作具體事宜另行確定。
面試后,將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6:4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實際面試人員少于或等于職位招考計劃數的,面試成績須達到當天該考場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與考察程序。
八、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人選按職位招考計劃數,在同職位面試人員中依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等額確定(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筆試成績、《專業(yè)知識》或《申論》成績高低順序排序)。按先進行體檢,后進行考察的順序進行。
體檢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疾旃ぷ髟谑泄珓諉T主管部門統一指導下進行。市直和垂直管理系統由用人單位負責考察;縣(市、區(qū))的考察工作由縣(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因各種原因出現招考職位體檢、考察人選缺額的,在同職位面試人員中按規(guī)定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
體檢工作按照原人事部、衛(wèi)生部印發(fā)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fā)〔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印發(fā)的《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等規(guī)定組織實施。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其體檢標準按照省委組織部、原省人事廳、省衛(wèi)生廳印發(fā)的《安徽省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暫行)》(皖人發(fā)〔2008〕4號)和招考公告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考察工作要堅持德才兼?zhèn)錁藴剩鶕䲠M錄用職位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紀守法、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并對考察對象的報考資格條件進一步進行復審。其中,對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察對象,還應按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政審規(guī)定進行考察。
九、公示和審批錄用
體檢和考察工作結束后,市直各招考部門和各縣(市、區(qū))按照職位招考計劃數,根據考生的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等,確定擬錄用人選。
確定的擬錄用人選名單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后,在市發(fā)布信息的網站上按規(guī)定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辦理審批錄用手續(xù)。對招錄機關相應職位擬錄用人員的錄用審批后,無論何種原因造成該職位空缺的,均不再遞補。
十、監(jiān)督檢查
為增強考錄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落實報考者和社會各界對考錄工作的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各招錄機關和各縣(市、區(qū))組織、人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以及各級考試機構的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各級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將對考錄工作實行全過程的監(jiān)督檢查并加大考錄違紀案件的查處力度。對組織和參與招錄工作的有關人員違反招錄工作原則,不按規(guī)定程序操作的行為,要立即制止并責令改正,造成不良影響和工作損失的,要嚴肅處理,決不姑息。對違反考錄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取消考試資格、宣布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資格、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通報所在學;騿挝坏忍幚。上述人員中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此次考試,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社會培訓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
本《公告》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市考錄工作面向社會的咨詢電話:0550--3022415(報考政府部門政策咨詢)、3044060(報考黨群部門政策咨詢),3022253(考務咨詢),3044060,3028743(監(jiān)督舉報)。從優(yōu)秀村干部中考錄鄉(xiāng)鎮(zhèn)機關公務員工作面向社會的政策咨詢由市委組織部負責,咨詢電話:3044060。
中共滁州市委組織部
滁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六日
相關推薦:2010安徽公務員考試申論題型、結構命題規(guī)律破譯國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安徽 | 浙江 | 山東 | 江西 | 福建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