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已經發(fā)布,全市共計劃考錄公務員237名,詳見下文;
中共蚌埠市委組織部 蚌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全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根據(jù)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guī)定,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批準,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決定組織實施全市2010年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下同)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錄辦法和程序
考試錄用工作按照制定錄用計劃、發(fā)布招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體能測試(人民警察職位)、面試、體檢和考察、公示、審批錄用等步驟進行。
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的招錄工作,納入我市統(tǒng)一組織實施,制定錄用計劃和審批錄用工作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
二、考錄計劃和職位
全市共計劃考錄公務員237名。其中,市、區(qū)機關63名,三縣機關174名。
鄉(xiāng)鎮(zhèn)機關的錄用計劃中,專門用于招錄經我省組織人事部門統(tǒng)一組織考試后聘用在農村工作滿兩年以上(截至2010年10月30日)且在崗的選聘生和“三支一扶”人員的計劃4名。
各機關招考職位、錄用人數(shù)、職位資格條件等信息,詳見蚌埠先鋒網(www.bbxf.gov.cn/)、蚌埠人事人才網(www.bbrsrc.ah.cn/)上公布的《蚌埠市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簡章》。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學歷與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5年1月1日至1992年1月1日期間出生,特殊職位另行規(guī)定);
7、具備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須具備在機關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皟赡暌陨匣鶎庸ぷ鹘洑v”,是指畢業(yè)后至2010年7月31日期間的基層工作時間累計滿兩年。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其他錄(聘)用考試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且仍在處理期內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以及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其中,報考人民警察(含檢察院系統(tǒng)的司法警察,下同)職位,除具備上述有關報考條件外,還須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1、報考普通人民警察職位,年齡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85年1月1日至1992年1月1日期間出生);
2、報考有專業(yè)要求的人民警察職位,①身高:男性不低于1.68米、女性不低于1.58米;②體重:男性不低于48千克、女性不低于43千克;③視力:雙眼裸視視力不低于4.9;④年齡:18周歲以上、28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至1992年1月1日期間出生)。其中,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碩士、博士學歷學位人員報考有專業(yè)要求職位的,年齡放寬到35周歲(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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