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2011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
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學員職位體能測試有關事宜的公告
2011年4月21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和國家公務員局出臺了《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見附件)。根據《貴州省2011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學員簡章》中“在招錄各環(huán)節(jié)中,國家公務員主管部門出臺新規(guī)定時,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的規(guī)定,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我省2011年公安機關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學員職位體能測試按人社部發(fā)【2011】48號文件執(zhí)行。根據國家公務員局考試錄用司《關于錄用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獄勞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體能測評有關問題的復函》(國公考錄函【2011】28號)的文件精神,我省2011年法院、檢察院、森林公安、司法機關招考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試標準參照人社部發(fā)【2011】48號文件執(zhí)行。
二、按照人社部發(fā)【2011】48號文件規(guī)定,體能測評結果不計入考生總成績。我省2011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學員職位考生的總成績按筆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40%兩項成績的總和計分。同時,按照人社部發(fā)【2011】48號文件的規(guī)定,體能測評項目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不合格者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同時不再進行職位的遞補工作。
三、體能測評工作安排在面試結束后進行。
特此公告。
附件:《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
貴州省公務員招考辦公室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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