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章 報考政策規(guī)定 |
第 5 頁:第二章 報考網絡技術 |
第 7 頁:第三章考務安排 |
六、關于體檢和考察
28.問:如何確定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答:按照總成績(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2×60%+面試成績×40%)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合格者列為考察人選。
29.問:體檢由誰負責組織實施?
答:體檢由各招錄的區(qū)縣人力社保局和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負責組織實施。
30.問:體檢依據什么標準進行?
答:體檢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以下簡稱《特殊標準》)和《關于轉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渝人發(fā)〔2005〕25號)文件的要求執(zhí)行。
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31.問:在什么機構進行體檢?
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在市公務員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各區(qū)縣在其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
32.問:報考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監(jiān)獄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有什么要求?
答:2010年12月6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fā)了《特殊標準》,明確報考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獄、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外交、海關、海事、檢驗檢疫、安監(jiān)等部門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應按照《特殊標準》的規(guī)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特殊標準》未作規(guī)定的職位或項目,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特殊標準》取消了對報考人員身高、體重的限制,且明確《特殊標準》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體檢參照公安人民警察的體檢標準執(zhí)行。
33.問:考察工作如何進行?
答:按照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重慶市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0〕57號)及《關于做好我市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渝公局發(fā)〔2011〕2號)規(guī)定,考察工作由區(qū)縣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負責組織,各招錄機關負責本單位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工作的實施。
七、關于招考工作紀律
34.問:報考人員違紀違規(guī)的,怎么處理?
答:報考人員應當遵守招考工作的有關要求,服從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務員考試機構和招錄機關的安排。
對違反規(guī)定的,執(zhí)行《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按不同情況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取消錄用資格等處理,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報考人員被錄用為公務員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錄用資格,5年內(報考的次年起計算)不得參加公務員考試。違紀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5.問:這次招考對違紀違規(guī)的招錄機關和工作人員如何處理?
答:這次招考中,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考風考紀建設,嚴肅查處違紀違規(guī)行為。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和工作要求,給考錄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招錄機關,要給予通報批評;影響特別惡劣的,給予停考1年的處理。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取消工作人員資格、調離考錄工作崗位或給予黨紀政紀處理,違法者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6.問:這次人民警察招考在加強監(jiān)督方面有哪些舉措?
答:為了充分體現“陽光招考”的要求,全面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招考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除確需嚴格保密的事項外,凡是能夠公開應該公開的政策規(guī)定、具體要求、工作流程、相關數據等情況,都將及時通過報名網站或相關媒體公之于眾。同時,還將通過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監(jiān)督,招考工作監(jiān)督小組直接監(jiān)督,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參與監(jiān)督,新聞媒體主動監(jiān)督,報考人員代表和家長代表重點監(jiān)督等形式,構建起全方位、立體化的監(jiān)督網絡,全面落實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報考人員對考試錄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
37.問:與招考職位有關的問題,找誰咨詢?
答:涉及網上報名資格初審、現場復審報名資格、體能測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等與招考職位有關的問題,請報考人員直接與相關招錄機關聯系,咨詢電話可以通過“重慶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查詢。
38.問:2011年上半年重慶市人民警察錄用考試是否還有加分政策?
答:2011年上半年重慶市人民警察錄用考試取消所有加分政策。將少數民族考生享受的加分政策調整為在少數民族地區(qū)單設少數民族職位的方式專項招錄。黔江區(qū)、石柱土家族自治縣、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這次單設少數民族職位6個,招考指標72名。
招名政策咨詢電話:023-86868612、023-86868663
咨詢時間:2011年3月24日至4月1日(9: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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