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wy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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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法人的概念及成立條件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財產(chǎn)和經(jīng)費;(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gòu)和場所;(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的特征:(1)獨立的社會組織;(2)具有獨立的財產(chǎn);(3)承擔獨立的責任。
34、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條件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條年,是指決定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必要條件,如不具備,便是無效的民事行為,不發(fā)生行為人預期的法律后果。它可分為實質(zhì)要件和形式要件:
(1)實質(zhì)要件。《民法通則》第55條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①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實;③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2)形式要件:《民法通則》第56條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規(guī)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主要有:①口頭形式;②書面形式;③默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