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的社保需要全“社”會的“!弊o
近年來,隨著我國城市化快速發(fā)展,許多農民進入到城市當中就業(yè),農民工權益的保障成為新時期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因素。而與此同時,人口的老齡化問題也在不斷給我們敲打著警鐘,如何讓農民工能“老有所養(yǎng)”,以養(yǎng)老保險為代表的社會保障體系是必不可少的。
但是,由于農民工長期生活在偏遠的農村,風險意識淡薄,甚至不知道保險為何物。有的把“保險”當作“亂收費”;甚至認為買保險不吉利,唯恐避之不及。一些地方政府存在認識誤區(qū),不重視農民工的權益保障,甚至對維權行為視而不見。而且,目前對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夠完善,許多地區(qū)社會保障制度的范圍局限于城市居民,農民工往往不在保險對象之列。失去有社會救助系統(tǒng)支持的農民工,漸漸成了生活在城市中卻又享受不到居民權利的無保障人群。那么我們應該如何保障農民工“老有所養(yǎng)”的權益呢?廣州新東方的戴斌老師認為,可以從以下角度展開:
一、要加快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和完善保護農民工權益的法律法規(guī)。建立農民工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保險制度,要讓農民工享受大病保險、養(yǎng)老保障等。實現(xiàn)社會保險全國統(tǒng)籌,建立方便合理的社會保險跨省區(qū)轉移機制。
二、出臺相關政策,放寬農民工落戶城鎮(zhèn)政策,同時將農民工直接納入城鎮(zhèn)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在繳費辦法和享受待遇與城鎮(zhèn)其他從業(yè)人員是一視同仁的。同時堅持“低費率”原則,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費用,應該主要由用人單位繳納,同時政府做出適當?shù)难a貼,以此減輕農民工的負擔。
三、應該保障農民工的政治權利。農民工戶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在組織換屆選舉或決定涉及農民工權益的重大事務時,應及時通知農民工,并通過適當方式讓農民工行使民主權利。
四、地方政府要對農民工開展宣傳教育,樹立正確的保險意識,提高農民工參與社會保險的意識和熱情。針對農民工文化素質不足的問題,戴老師認為在為農民工提供社會保險的過程中,要簡化手續(xù),優(yōu)化流程,并按規(guī)定完善社會保險費用結算辦法,以方便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
五、有關的勞動監(jiān)察執(zhí)法部門要切實承擔起查處侵犯農民工權益問題事件的主要職責,切實解決執(zhí)行勞動法不到位問題,督促有關企業(yè)單位為農民工辦理社會保險,對于違反勞動法不為農民工辦理社會保險的有關企業(yè)要加大經濟制裁和行政處罰。
或許,今天生活在城市中的人們很難切身感受到缺少社會保障的農民工所隱含的“不安全感”。同樣,生活在城市中的農民工們或許也很難直觀地感受到,多年后少了社會保障的老年生活將帶來各種“不確定感”。盡管如此,我們依然要選擇“未雨綢繆”,我們的農民朋友的社保需要的不僅僅是自身的保護意識,更多的,我們應該清楚地看到,農民的社保問題需要的是全“社”會的“!弊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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