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權利,主要有物權與所有權、債權、知識產權、人身權和財產繼承權。
一、物權與所有權
(一)物權概述
1.物權的概念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2.物權的特點
(1)物權是絕對權。
(2)物權以物為客體。這里所說的物,是指人身之外,為人力所能支配,并且有一定使用價值的物質資料
(3)物權以對物進行支配并享受物的利益為內容。
(4)物權具有排他性。
3.物權的分類
物權依據其對于物的支配范圍存在的不同,可以區(qū)分為所有權和他物權。他物權又可區(qū)分為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1)所有權
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他物權
我國法律規(guī)定,他物權包括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兩類。
著眼于財產使用價值的利用,對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他物權為用益物權。
為確保債權的實現(xiàn)而設定的,以直接支配特定財產的交換價值為內容的權利為擔保物權。擔保法確認了三種類型的擔保物權:
一是抵押權;二是質押權; 三是留置權
(二)所有權概述
1.所有權
所有權是物權種類中最重要的一種權利,它是指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所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所有權的內容
(1)占有
所有人可以合法地占有所有物。
(2)使用
(3)收益收益
(4)處分
二、債權
(一)債的概念
《民法通則》第84條規(guī)定:“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
(二)債的要素。
1.債的主體。債的主體是指參與債的法律關系的當事人
2.債的內容。即債權和債務。
3.債的客體。債的客體(或稱標的)是指債權人的權利和債務人的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
(三)債的發(fā)生根據
1.合同之債。
2.侵權行為之債。
3.不當得利之債。
4.無因管理之債。
三、知識產權
(一)知識產權的概念
知識產權是指民事主體對智力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具體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
(二)知識產權的種類
1.著作權
(1)概念: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著作權人依法對其文學、藝術、科學等作品所享有的署名、發(fā)表、出版、獲得報酬的權利。
(2)著作權的內容
著作權是人身權、財產權兩位一體的權利。
著作人身權是指作者享有的與其作品有關的以人格利益為內容的權利。
著作財產權是作者對其作品進行全面支配的權利,包括對作品加以利用和處分其作品的權利。
(3)著作權的期限: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發(fā)表權和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公民死亡后,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在法定的保護期內,可以依法由繼承人繼承。
2.專利權
(1)專利權的概念:是指專利權人對取得專利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依法享有的專有權。
(2)專利權的內容:專利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兩部分。
(3)專利權的期限:在我國,發(fā)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作為專利權人的公民死亡時其有效期內的專利財產權可以由繼承人繼承。
3.商標權
(1)商標權的概念:是商標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注冊商標享有的專用權,又稱商標專用權。
(2)注冊商標: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起異議,無異議或經裁定異議不成立的,才能核準注冊,發(fā)給商標注冊證。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應申請續(xù)展,每次續(xù)展的有效期為10年。
四、人身權
(一)人身權的分類
根據人身權產生的根據不同,人身權通常分為人格權與身份權兩大類
1.人格權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客觀固有的、以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作為法律意義上的人所必須的權利。
我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了民事主體的各種人格權。其內容有:
、偕鼨
②身體權
、劢】禉
、苄彰麢嗯c名稱權
、菝u權
、扌は駲
、唠[私權
2.身份權
、儆H權
②配偶權
、塾H屬權
④榮譽權
五、財產繼承權
法定繼承不適用于按遺囑、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處理的遺產。
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代位繼承人。以上繼承人分為兩個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代位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喪偶兒媳女婿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