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稱,全民閱讀立法已列入2013年國家立法工作計劃,目前已草擬《全民閱讀促進條例》初稿,爭取在今年年底形成較成熟方案提交國務院法制辦。消息一出,立刻有網友調侃說:“以后不讀書或讀書少就是違法行為了!边@當然是玩笑話。這部以部門條例出現(xiàn)的法規(guī)所要規(guī)范的主要是政府及相關機構在全民閱讀中的責任與義務,不太可能對個人的閱讀行為做出規(guī)定——閱讀畢竟是個人的自由。
有觀點認為,以立法的形式推進全民閱讀既體現(xiàn)了政府對閱讀問題的高度重視,也是世界通行做法,并舉出美國的《卓越閱讀法》、《不讓一個孩子落后法案》,日本的《關于推進兒童讀書活動的法律》,韓國的《讀書振興法》、《讀書文化振興法》等,證明“越是發(fā)達國家,越重視閱讀問題”。此說固然不錯,但立法與法律的實施效果是兩回事。如果立法能解決閱讀問題,閱讀就不成其為問題了。就這些國外的有關閱讀的法律而言,有兩個問題似乎被有意無意地忽略了:第一,這些法案絕大多數(shù)是由教育部門提出的,其對策針對的也是該國教育現(xiàn)狀;第二,這些法案大部分是針對兒童和青少年閱讀問題的。正因如此,這些法案在實際執(zhí)行中,由于有教育部門負責落實,有明確的工作對象,有可量化的指標作為評估標準,有資金保障,所以取得了一定成效。
人人皆知,閱讀習慣必須從小培養(yǎng),學校教育是培養(yǎng)孩子閱讀習慣和閱讀能力的首要途徑。但在目前應試教育仍占主導地位的大背景下,老師和家長普遍視孩子看課外書為不務正業(yè),學校教育不但不能培養(yǎng)閱讀興趣,反倒敗壞了孩子對閱讀的渴望。有多少孩子在畢業(yè)以后就不再看書?每年畢業(yè)季有多少初中高中學生以撕書作為發(fā)泄?如果《全民閱讀促進條例》不能對教育領域的閱讀做有針對性的規(guī)定,又如何保障從小培養(yǎng)閱讀習慣能落到實處?顯然,在現(xiàn)有的管理體制下,教育問題歸教育部門主管。這就不能不讓人對《條例》的實際效果打個問號了。
保障公民的閱讀權利是政府的責任。實事求是地說,近些年從中央到地方,政府部門為推廣全民閱讀做了大量工作,至少在與閱讀相關的基礎設施的建設上是不遺余力的。目前全國基本實現(xiàn)縣縣有圖書館、村村有文化站,農家書屋也已實現(xiàn)全覆蓋。在許多地方,現(xiàn)代化的閱覽室里各種最新圖書一應俱全,免費使用,但利用率并不高;鶎游幕O施里最受歡迎的是棋牌室、舞蹈室和健身房,常常人滿為患、熱鬧非凡,而圖書閱覽室則普遍冷冷清清、門可羅雀。在北方某地的一座耗資550萬元的現(xiàn)代化文化站里,我親眼見到慈善機構捐贈的圖書整包堆在地上尚未開封,偌大的閱覽室里一個讀者也沒有。如果這些耗費巨資的文化惠民工程充分發(fā)揮作用,中國人的閱讀率絕不會是現(xiàn)在的每年4本書。說到底,讀不讀書是個人的選擇,如果閱讀在生活的諸多選項中排名靠后,政府和社會再怎么提倡和鼓勵,個人無動于衷,還是于事無補。在這種情況下,是否還要通過立法來強化政府的責任,就值得商榷了。
可以肯定,立法有助于解決閱讀資源不足和分布不均衡的問題,但顯然,解決中國的全民閱讀問題不能僅靠一部條例。國內外的實踐已經證明,提升成年人的閱讀率極難,閱讀只有從娃娃抓起才是根本之策。只有閱讀成為一種習慣、一種生活方式、一種優(yōu)先于其他選擇的選擇,閱讀大國才會成為現(xiàn)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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