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據報道,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國研中心)首次向社會公開了其為十八屆三中全會提交的“383”改革方案總報告全文,勾勒出一幅詳盡的改革“路線圖”。報告建議,建立廉潔年金制度,公職人員未犯重大錯誤或未發(fā)現腐敗行為的,退休后方可領取。此事引起熱議。
【熱點解析】
[綜合分析]
廉潔年金制度是從經濟利益上對公務員是否廉潔從政給予的一種獎懲。從新加坡和中國香港地區(qū)實行的情況看,效果較好。但必須認識到,這兩地都是小政府、大社會體制,總體人口區(qū)域面積都非常小。小政府、公務員少而精、財力雄厚使得這兩個地區(qū)能夠負擔起公務員退休后的巨額年薪。中國內地龐大的公務員隊伍,從財政財力上看能否承擔起如此巨大的公務員廉潔年金,值得商榷。同時,從目前公務員隊伍現狀,推行廉潔年金是否符合民意,能否說服民意也值得懷疑。
一方面,建立“廉潔年金”有其合理性。作為公職人員,保持廉潔乃天經地義。但事實上,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可能讓每一個公職人員都保持廉潔。于是通過相關的制度確保獎廉懲貪已成為各國慣例。作為我國反腐的配套措施,建立廉潔年金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顯得合情合理。
另一方面,“廉潔年金”的制度并不完善。按照廉潔年金制度的設計初衷,在于今后給公務人員一個主動不腐敗的“選擇”。然而,在這一可能的“不腐敗”的選擇面前,在很多人看來更像是一種肉骨頭誘貓式的選擇,F實生活中在公務人員從政用權期間,比“肉骨頭”更誘惑、更實惠的“機會”更多。試想,有大塊大塊肥美的鮮肉可以吃,可以直接拿到手,貓們還會對若干年后的“事后”拿到手的“肉骨頭”動心嗎。在我國現行監(jiān)督監(jiān)管機制并不健全,對于公權力制約尚未完全到位的情況下,一些腐敗官員未必不能做到在位時“大撈特撈”,退休后享有廉潔名聲并享受廉潔年金,所謂的“欲壑難填” 正是這個道理。如此,防范腐敗的廉潔年金反而有可能成為腐敗官員的“二次福利”,對于社會公平和公眾信任度的傷害就更深。
[啟示]
可以考慮換一種思路來看待“廉潔年金”,換一換“廉潔年金”的發(fā)放對象。應該將“廉潔年金”面向社會公眾、公眾監(jiān)督者、廣大網民,而不是手握權力的官員和公務人員。不妨將“廉潔年金”設計成一種類似于鼓勵舉報腐敗的“廉潔年度獎金”,面對全體社會公眾,任何一個人都有可能、有權利獲得這樣一份榮譽和獎勵?梢砸荒觐C發(fā)一次,鼓勵更多的社會公眾自覺開展對官員廉潔度監(jiān)督,以此鼓勵更多的像廣州區(qū)伯那樣的主動監(jiān)督公權者涌現。面向公眾(包括官員和公務人員舉報腐敗的行為)的“廉潔年金”一旦發(fā)放,而不是專門面向處于被監(jiān)督位置的公務人員,公權力行使者必然會更多一份謹慎和自覺,遏制腐敗的社會大環(huán)境也會更快的到來。
[措施]
對此,專家建議:
首先,大幅度精簡機構、減少人員。真正建立起一支高效、精煉的公務員隊伍后再推行阻力要小得多。
其次,先行實行養(yǎng)老金并軌,徹底破除公務員和一般職工養(yǎng)老上的雙軌制。特別是要大幅度縮小養(yǎng)老金替代率上的巨大差距。
再次,公務員廉潔年金的來源,采取公務員在工薪收入中扣劃一大塊,財政出資一小塊的做法。最好不要打著廉潔的旗號過多增加財政支出,變相給公務員過多增加養(yǎng)老保障福利。要使廉潔年金主要起到公務員廉潔保證金的作用,其次才是養(yǎng)老補充資金的用途。
最后,對公務員從政期間廉潔狀況要有一個嚴格的考核體系。這個體系必須是公開接受民眾監(jiān)督參評的體系。防止考核走過場、成形式,最終國家支付了巨額廉潔年金,卻保證不了公務員的廉潔,使得廉潔年金變成公務員退休后的養(yǎng)老福利補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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