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獎勵辦)是科學技術部直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主要承擔國家科技獎評審的組織、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保密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國家科技獎勵、科技成果管理與科技保密工作的狀況、趨勢和重大問題,為科技部宏觀決策提出建議和對策,研究起草國家科技獎勵、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保密的政策與法規(guī)等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對獎勵辦部分崗位面向社會進行公開選拔,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拔的職位及其職責
1.政策研究處處長(1名)
主要職責:對科技獎勵工作進行宏觀管理與指導;組織國家科技獎勵政策研究;組織、協調科技獎勵軟課題研究,組織國家科技獎勵政策的培訓;負責建立國家科技獎勵工作監(jiān)督體系,實施日常的監(jiān)督工作;組織協調異議處理工作;歸口管理辦公室的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實施《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管理辦法》等。
2.社會獎勵處處長(1名)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受理面向全國的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登記工作;對登記的社會力量設獎進行指導、考核、年檢和監(jiān)督;指導省級社會力量設獎管理工作;承擔相關軟課題研究,開展專題調研活動等。
3.人物獎勵處副處長(1名)
主要職責:組織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際科技合作獎、國家自然科學獎的初評工作;對推薦項目進行形式審查;參與對獲獎候選人和自然科學相關領域項目的考察和異議處理工作;指導對口聯系省(市)的科技獎勵工作;承擔相關軟課題研究,開展專題調研活動等。
4.科技成果管理處副處長(1名)
主要職責:承擔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登記、統計等工作;組織開展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發(fā)展戰(zhàn)略研究,參與科技成果管理政策、法規(guī)的制訂;編制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發(fā)展規(guī)劃及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培訓;指導地方和部門的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承擔科技保密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擔相關軟課題研究,開展專題調研活動等。
二、任職條件和要求
報名人員應是中央國家機關、北京市公務員及在京的國有企事業(yè)單位人員。不具備公務員身份的,應符合《公務員調任規(guī)定(試行)》的有關要求。報名人員除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外,還需具備以下資格條件和職位要求:
(一)資格條件
1.報考處長職位的,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即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別優(yōu)秀的,年齡可適當放寬;現任處長報考的,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即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報考副處長職位的,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F任副處長報考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即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
3.報考處長職位的,應當擔任副處級職務2年以上,即2009年9月(含)以前任職,或已擔任正處級職務。
報考副處長職位的,應當擔任正科級職務2年以上,即2009年9月(含)以前任職,或已擔任副處級職務。
4.在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報名人員,應當具備與所報職位要求相當的工作經歷和任職經歷。
5.具有科研或科技管理工作背景。具有較強的文字與口頭表達能力。
6.一般要具有兩年及以上基層或生產一線工作經歷。
7.身心健康。
8.北京市戶口。
(二)職位要求:
政策研究處處長:具有理工科專業(yè)或法律、經濟、知識產權等學科的背景;參與過重大規(guī)劃制定、重大法規(guī)文件的起草工作,組織或參與組織過新聞宣傳工作。
社會獎勵處處長:具有理工科專業(yè)學科背景;從事過重大科研項目的總體設計或重大科研項目的組織管理工作。
人物獎勵處副處長:具有計算機專業(yè)或其他自然科學領域相關學科背景;從事過重大科研項目的總體設計或重大基礎研究項目的組織管理工作。
科技成果管理處副處長:具有理工科專業(yè)學科背景;具有科技成果管理經歷;具有科技保密管理工作經歷;參與過重大規(guī)劃制定、重大法規(guī)文件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