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jié)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針的特點
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針是全面解決社會治安問題的長遠戰(zhàn)略措施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解決我國社會治安問題的根本出路,它是關系社會治安工作全局的保證國家長治久安的戰(zhàn)略方針。
(一)綜合治理是著眼于治安問題全局的。
(二)綜合治理是著眼于長治久安的。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針強調形成橫向聯(lián)系的總體協(xié)調機制。
中央提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屬地管理原則,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統(tǒng)一領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機構組織實施,各部門、各單位各負其責。建立“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綜合治理的系統(tǒng)結構,有許多好處。主要是:
第一,這個原則與我國政權體制相一致。綜合治理不另立一個工作系統(tǒng),主要依附原有的黨政軍和企事業(yè)部門系統(tǒng),使關系順、易協(xié)調、運行有致。
第二,部署綜合治理工作時,縱向每個子系統(tǒng)要自上而下地把工作做到“頭”,橫向每個地方把工作做到“邊”,即“上下到頭,周圍到邊”,不留空隙,可以保證綜合治理主體結構系統(tǒng)的完整性。
第三,“綜合”是橫向關系上的多方協(xié)同。沒有橫向協(xié)同就沒有綜合治理。在地方黨政領導、協(xié)調下就可以取得系統(tǒng)的整體功能,綜合治理就是把一切治安積極因素綜合成一個有機的社會系統(tǒng),造成解決治安問題的最大優(yōu)勢,以取得最大的治安效益。
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針要求治標與治本相結合
治標,是指對已發(fā)生的案件和事件依法處理。
治本,是指從產生案件與事件的本源入手去解決問題。
治標與治本必須互相結合,要把兩者結合起來。
首先,治標為治本提供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通過治標,打擊犯罪分子的氣焰,遏制違法犯罪案件的上升勢頭,提高人民群眾的斗爭勇氣,有利于依靠社會力量持久地進行治本方面的工作。
其次,治本為治標提供良好的社會基礎。通過治本,減少案件的發(fā)生,減少案件上升帶來的壓力,有利于辦案人員集中精力對付違法犯罪行為。
必須堅持治標與治本“兩手抓”“ 兩手都要硬”!按蚍啦⑴e,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戰(zhàn)略性戰(zhàn)略指導原則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
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針要求從宏觀到微觀多層次的結合
第一類,全國性綜合治理對策
第二類,地區(qū)性綜合治理對策
第三類,部門性綜合治理對策
第四類,專項性綜合治理對策
第五類,以特定人為對象的綜合治理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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