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大題:單選題
1、答案:A
解析:自2009年1月1日起,部分金屬礦、非金屬礦采選產(chǎn)品的增值稅稅率由原來的13%低稅率恢復到17%。
2、答案:C
解析:當期進項稅額=3.91+3×7%+1.36+42×13%=10.94(萬元)當期銷項稅額=42×13%=5.46(萬元)當期應納增值稅額=5.46-10.94-0.5=-5.98(萬元)當期不用繳納增值稅,同時期末留抵進項稅額為5.98萬元。
3、答案:C
解析:除黃酒、啤酒包裝物押金在逾期未歸還時計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其他酒的包裝物押金應在銷貨時并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銷項稅額=(140.4+4.68)÷(1+17%)×17%=21.08(萬元)。
4、答案:A
解析:選項BC,均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計算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選項D,按照現(xiàn)行增值稅有關規(guī)定申報納稅。
5、答案:C
解析:非固定業(yè)戶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應向銷售地或勞務發(fā)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6、答案:A
解析:二甲醚按低稅率計征增值稅,稅率為13%。
7、答案:B
解析:采用預收款方式的,應于貨物發(fā)出的當天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8、答案:B
解析:對從事熱力、電力、燃氣、自來水等公用事業(yè)的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凡與貨物的銷售數(shù)量有直接關系的,征收增值稅;凡與貨物的銷售數(shù)量無直接關系的,不征收增值稅。
9、答案:A
解析:題中所涉及的行為屬于視同銷售行為和外購貨物用于職工福利等,應反映銷項稅額=20×(1+10%)×17%=3.74(萬元);應作進項稅轉(zhuǎn)出=25×17%=4.25(萬元)。
10、答案:B
解析:應納增值稅=[20×1700÷(1+17%)+2270÷(1+17%)]×17%=5270(元)。
11、答案:D
解析:返利收入應沖減進項稅額,沖減后進項稅額為20.4-4.8÷(1+17%)×17%=19.70(萬元)。
12、答案:B
解析:從理論上講,增值額是指生產(chǎn)經(jīng)營者生產(chǎn)經(jīng)營過程中新創(chuàng)造的價值額,增值額相當于商品價值C+V+M中的V+M。
13、答案:A
解析:增值稅法中規(guī)定,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的不允許扣除舊貨物的折價款(金銀首飾除外)。計算過程=(80000+30000)÷(1+3%)×3%=3203.88(元)。
14、答案:C
解析:計算過程: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8.3×42000×(17%-13%)-13200×(17%-13%=13416(元),應納稅額=150000×17%-(368000×17%+5800×7%-13416)=-24050(元),當期免抵退稅額=8.3×42000×13%-13200×13%=43602(元),當期應退稅額=24050(元),當期免抵稅額=43602-24050=19552(元)。
15、答案:A
解析:收購煙葉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150×(1+10%)×(1+20%)×13%=25.74(萬元);支付加工費可予抵扣的進項稅額=80×3%=2.4(萬元)。當期留抵稅額=25.74+2.4=28.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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