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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jié) 人民幣匯率與外匯市場管理制度
一、人民幣匯率管理
自2005年7月21日起,在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jié)、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一)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形成機制
自2006年1月4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于每個工作日上午9時15分對外公布當日人民幣對美元、歐元、日元、港幣和英鎊匯率中間價,作為當日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以及銀行柜臺交易匯價的中間價。
(二)人民幣匯率浮動區(qū)間管理
1.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對美元交易價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對外公布的當日美元對人民幣中間價上下0.5%的幅度內(nèi)浮動,人民幣對歐元、日元、港幣和英鎊四種非美元貨幣交易價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對外公布的當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中間價上下3%的幅度內(nèi)浮動。
2.在銀行結售匯市場方面,銀行對客戶掛牌人民幣對美元匯價實行最大買賣價差幅度管理。(銀行結售匯市場是我國的外匯零售市場。外匯指定銀行根據(jù)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在規(guī)定的幅度內(nèi)制定掛牌匯率,辦理對企業(yè)和個人的結售匯)當日現(xiàn)匯(鈔)最高賣出價與現(xiàn)匯(鈔)最低買入價區(qū)間應包含當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布的中間價,并且現(xiàn)匯買賣價差和現(xiàn)鈔買賣價差分別不得超過中間價的1%和4%。(“現(xiàn)鈔”通常指外幣的鈔票和硬幣或以鈔票、硬幣存入銀行所生成的存款!艾F(xiàn)匯”主要是指以支票、匯款、托收等國際結算方式取得并形成的銀行存款。)在上述價差幅度內(nèi),銀行可自行調整美元現(xiàn)匯和現(xiàn)鈔的買賣價。銀行可自行決定對客戶人民幣對非美元貨幣掛牌現(xiàn)匯和現(xiàn)鈔買賣價。
注意:買入價是客戶將外匯賣給銀行,由于現(xiàn)鈔會造成銀行付出一定的保管和調運費用,所以價格相對低一些。賣出價是銀行向客戶賣出外匯,不分鈔、匯都是同一個價格。
二、外匯市場管理
(一)外匯市場的交易主體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yè)。
(二)交易的原則
(三)外匯市場交易的幣種和形式
目前允許交易的幣種有人民幣對美元、歐元、日元、港幣和英鎊5個本位幣交易貨幣對。
(四)外匯市場調控
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可以根據(jù)外匯市場的變化和貨幣政策的要求,依法對外匯市場進行調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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