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外匯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外匯管理和外匯管理法基本理論
一、外匯及外匯管理的概念
(一)外匯的概念
外匯包括外幣現鈔、外幣支付憑證或者支付工具、外幣有價證券、特別提款權及其他外匯資產。其中,特別提款權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創(chuàng)立的用于進行國際支付的特殊手段。我國的人民幣目前屬于有限度自由兌換貨幣。
(二)外匯管理的概念
我國屬于有限的外匯管理,即對經常項目的外匯收支原則上不予限制,對資本項目的外匯收支則加以限制。
二、我國的外匯管理體制改革與外匯管理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是我國現行外匯管理法律體系中的基本行政法規(guī)。
三、我國《外匯管理條例》的適用范圍及外匯管理機關
(一)《外匯管理條例》的適用范圍
1.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的外匯收支或者外匯經營活動,不論其發(fā)生在境內或境外,均適用該條例。
2.對于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而言,僅在中國境內的外匯收支和外匯經營活動適用該條例。
3.所謂境內機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部隊等,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除外。所謂境內個人,是指中國公民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連續(xù)居住滿1年的外國人。外國駐華外交人員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除外。
【例題·多選題】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的外匯收支或者外匯經營活動,不論其發(fā)生在境內或境外,均適用《外匯管理條例》的適用范圍,所謂境內機構包括( )。
A.我國境內的國家機關
B.我國境內的部隊
C.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
D.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
『正確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外匯管理條例》的適用范圍。所謂境內機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部隊等,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除外。
(二)我國的外匯管理機關
國家外匯管理局是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
四、我國外匯管理法的基本原則
(一)經常項目與資本項目區(qū)別管理
1.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是指取消對經常性國際交易支付和轉移的所有匯兌限制,即只要是確屬經常項目下的國際交易支付和轉移,而不是用于資本轉移目的,就可以對外支付,不得有數量限制。
2.在經常項目外匯活動中,銀行仍需根據外匯管理制度的要求,通過核對交易單證進行真實性審核。
(二)對外匯資金流出、流進實施均衡監(jiān)管
原則上境內機構、境內個人的外匯收入可以調回境內或者存放境外,調回境內或者存放境外的條件、期限等,由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和外匯管理的需要作出規(guī)定。
(三)加強國際收支統(tǒng)計監(jiān)測,建立國際收支應急保障制度
1.國際收支統(tǒng)計申報制度要求有外匯經營活動的境內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tǒng)計報表等資料。
2.凡是中國居民與非中國居民之間發(fā)生的一切經濟交易,都應當向國家外匯管理機關進行申報。
3.經營外匯業(yè)務的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向外匯管理機關報送客戶的外匯收支及賬戶變動情況。
(四)維護人民幣主權貨幣地位
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外幣流通,并不得以外幣計價結算,但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1.保稅監(jiān)管區(qū)內與境內保稅監(jiān)管區(qū)域外之間貨物貿易項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幣計價結算,也可以以外幣計價結算;
2.區(qū)內機構之間的交易,可以以人民幣計價結算,也可以以外幣計價結算。
3.為滿足境內機構和個人的合理需求,國家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保險合同以外幣進行計價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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