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zha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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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jié) 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
一、承攬合同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合同是雙務、有償、諾成的合同。
1、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jīng)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2、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
3、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相關知識點: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例題: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007年)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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