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辛:“能散、能行”,有發(fā)散、行氣、行血(活血)等作用,如:
一般治療表證的藥物,如麻黃、薄荷;治療氣滯血瘀的藥物如木香、紅花,都有辛味;
辛潤——使津液來也!
(2)甘:“能補、能緩、能和”,即有補益、緩急止痛、調和藥性、和中的作用,如:
人參大補元氣,熟地滋補精血,飴糖緩急止痛,甘草調和諸藥等;
某些甘味藥還具有解藥食中毒的作用,如甘草、綠豆等,故又有甘能解毒之說。
(3)酸:“能收、能澀”,即有收斂固澀作用,多用于體虛多汗,肺虛久咳,久瀉久痢,遺精滑精,尿頻遺尿、崩帶不止等滑脫不禁的證候,如:
山茱萸澀精止遺,五味子固表止汗,五倍子澀腸止瀉,烏梅斂肺止咳、澀腸止瀉等。
(4)苦:“能泄、能燥、能堅”;
①能泄的含義較廣——
通泄:如大黃瀉下通便,用于熱結便秘;
降泄:如杏仁降泄肺氣,用于肺氣上逆之咳喘;枇杷葉能除降泄肺氣外,還能降泄胃氣,用于胃氣上逆之嘔吐呃逆;
清泄:如梔子、黃芩清熱瀉火,用于火熱上炎,神躁心煩,目赤口苦等證。
、谀茉锛丛餄瘢糜跐褡C;濕證有寒濕、濕熱的區(qū)別——溫性的苦燥藥如蒼術、厚樸,用于寒濕證,稱為苦溫燥濕;寒性的苦燥藥如黃連、黃柏,用于濕熱證,稱為苦寒燥濕。
、劭嗄軋缘奶岱ㄔ从凇饵S帝內經》,《素問·臟氣法時論》:“腎欲堅,急食苦以堅之”;
以知母、黃柏等苦味藥用治腎陰虧虛、相火亢盛等證為例,認為苦能堅陰,并以“瀉火存陰”之理解釋;“存陰”是間接作用,“瀉火”是直接作用;
苦能堅陰與苦能清泄直接相關;
堅厚脾胃:增進食欲,如黃連、龍膽草。
(5)咸:“能軟、能下”,有軟堅散結和瀉下作用,多用于大便干燥、瘰疬、癭瘤、痰核、癥瘕痞塊等病證,如:
玄參、牡蠣、海藻、昆布能消散瘰疬,鱉甲軟堅消癥,芒硝瀉熱通便。
(6)淡:“能滲、能利”,有滲濕利水作用,多用于治療水腫、小便不利等證,如:
豬苓、茯苓、薏苡仁、通草等。
(7)澀:“能收斂固澀”,與酸味作用相似,如:
龍骨、牡蠣澀精,赤石脂、禹余糧澀腸止瀉,蓮子固精止帶,烏賊骨收斂止血、固精止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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