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haoyan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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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輕度燒傷:Ⅱ°以下燒傷總面積在9%以下;
2.中度燒傷:Ⅱ°燒傷面積10%~29%或Ⅲ°燒傷面積不足10%;
3.重度燒傷:總面積30%~49%或Ⅲ°燒傷面積10%~19%或Ⅱ°、Ⅲ°燒傷面積雖不達上述百分比,但已發(fā)生休克等并發(fā)癥、呼吸道燒傷或有較重的復合傷;
4.特重燒傷:總面積50%以上或Ⅲ°燒傷20%以上或已有嚴重并發(fā)癥。
燒傷分度表
分度 |
II度面積 |
III度面積 |
并發(fā)癥 |
輕度 |
≤9% |
||
中度 |
≤29% |
≤9% |
|
重度 |
≤49% |
≤19% |
休克,較重復合傷,中重度吸入傷 |
特重度 |
>49% |
>19% |
嚴重并發(fā)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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