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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法規(guī)道德》輔導講義(6)

考試吧整理了2010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會計法規(guī)與職業(yè)道德》輔導講義(湖南版),幫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各章知識點。
第 1 頁:第一節(jié) 稅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第 2 頁:第二節(jié) 稅務管理
第 10 頁:第三節(jié) 稅款征收
第 15 頁:案例分析

  (七)稅款的退還和追征制度★

  1.稅款的退還

  《稅收征管法》規(guī)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fā)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fā)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關國庫管理的規(guī)定退還。

  【2007年·多選題】《根據稅收征管法》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fā)現的超過應納稅額的稅款處理,下列做法不正確的是( ) 。

  A.納稅人可以要求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的稅并加算銀行同期利息

  B.納稅人可以要求稅務機關加倍退還多繳的稅款

  C.稅務機關不予退還多繳稅款

  D.稅務機關只退還多繳稅款

  [答案]BCD

  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稅款退還的前提是納稅人已經繳納了超過應納稅額的稅款。

  (2)稅款退還的范圍包括:技術差錯和結算性質的退稅;為加強對收入的管理,規(guī)定納稅人先按應納稅額如數繳納入庫再從中退還應退的部分。

  (3)退還的方式有:稅務機關發(fā)現后立即退還;納稅人發(fā)現后申請退還。

  (4)退還的時限有:

  1)納稅人發(fā)現的,可以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要求退還。

  2)稅務機關發(fā)現的多繳稅款,無論多長時間,都應當退還給納稅人。

  3)無論是稅務機關發(fā)現的,還是納稅人發(fā)現后提出退還申請的,稅務機關經核實后都應當立即辦理退還手續(xù)。《實施細則》規(guī)定:“稅務機關發(fā)現納稅人多繳稅款的,應當自發(fā)現之日起l0日內辦理退還手續(xù);納稅人發(fā)現多繳稅款,要求退還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納稅人退還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并辦理退還手續(xù)!

  2.稅款的追征

  《稅收征管法》規(guī)定,因稅務機關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5年。所稱特殊情況,是指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稅款,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009年·單選題】甲公司因財務人員張某計算錯誤,少繳稅款2萬元,稅務機關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的時限為( )。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答案]C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guī)定期限的限制。

  1)對于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當事人偷稅、抗稅和騙取稅款的,無限期追征。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其補繳和追征稅款的期限,應自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繳未繳或少繳稅款之日起計算。

  3)應注意明確劃分征納雙方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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