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審查的種類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
1.資格預審
資格預審,是指在投標前對潛在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
采取資格預審的,招標人可以發(fā)布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公告適用有關招標公告的規(guī)定。
經資格預審后,招標人應當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發(fā)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告知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法,并同時向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告知資格預審結果。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2.資格后審
資格后審,是指在招標后對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進行資格預審的,一般不再進行資格后審,但招標文件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的投標應作廢標處理。
(二)資格審查的主要內容和要求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20條規(guī)定,資格審查主要審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專業(yè)、技術資格和能力,資金、設備和其他物質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驗、信譽和相應的從業(yè)人員;
(3)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tài);
(4)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
(5)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資格審查時,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法限制投標人的數量。
四、招標文件
(一)招標文件的出售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15條的規(guī)定,招標人應當按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出售招標文件。自招標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對招標文件的收費應當合理,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招標人在發(fā)布招標公告、發(fā)出投標邀請書后或者售出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后不得擅自終止招標。
(二)招標文件的內容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規(guī)定了施工招標文件一般應包括如下內容:
(1)投標邀請書;
(2)投標人須知;
(3)合同主要條款;
(4)投標文件格式;
(5)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應當提供工程量清單;
(6)技術條款;
(7)設計圖紙;.
(8)評標標準和方法;
(9)投標輔助材料。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則規(guī)定貨物招標文件應當包含如下內容:
(1)投標邀清書;
(2)投標人須知;
(3)投標文件格式;
(4)技術規(guī)格、參數及其他要求;
(5)評標標準和方法;
(6)合同主要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