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人力資源三級實操題(簡答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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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頁:人力資源三級實操題(綜合分析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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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綜合分析
案例分析一 (新題)
1崗位評價指標的計量標準由哪些基礎組成
評價指標的計量標準通常有計分、權重和誤差調整等三項基礎標準組成
2在制定崗位評價指標的記分標準,采用幾種記分標準和方法
在工作崗位評價中,對評價指標的基本標準的制定,可以采用單一計分制和多種綜合計分兩類標準。
答:一) 單一指標計分標準
1)自然數(shù)法
2)系數(shù)法
又分以下兩種
、俪(shù)
、诤瓟(shù)法
二) 多種要素綜合計分標準
1)簡單相加法
2) 系數(shù)相乘
3) 連乘積法
4) 百分比系數(shù)法
案例分析二
2、2010年10月8日,于某通過招工考試被錄用為某商場營業(yè)員,雙方當事人簽訂勞動合同,約定聘用期3年,并明確試用期從2010年10月10日開始,于某上崗后,工作表現(xiàn)不錯,得到主管和同事的一致好評。
2011年5月初該商場又從社會公開招聘女營業(yè)員50名,2011年7月7日,商場同時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聘了30名女營業(yè)員,于某也接到了商場人事部的解聘通知。當日下午,于某到商場人事部質詢,人事部負責人出示了2010年10月招聘女營業(yè)員的廣告,其中規(guī)定,應聘者身高應在165厘米以上。于某身高只有160厘米,但在筆試和面試時表現(xiàn)都非常出色,當時商場開業(yè)在即,怕一時招不到合適人選,因此決定錄用于某為營業(yè)員,于某不服,向當?shù)貏趧訝幾h仲裁委員會神速,要求用人單位履行原勞動合同。
請結合本案例進行評析。(17分)
勞動合同問題(以下內容供參考) (紅色資料 P113 案例2) [2010年11月]
勞動合同法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的規(guī)定:
1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勞動合同期滿
以上是對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的規(guī)定,如不是因為以上原因是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你不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相關知識:
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 用人單位要辭退員工也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
4 正式期間不得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辭退;?也不得以不能勝任工作崗位辭退,可提供一次培訓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