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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會計職稱《初級經(jīng)濟法基礎》基礎講義(9)

考試吧提供了“2011會計職稱《初級經(jīng)濟法基礎》基礎講義”,幫助考生鞏固知識點,加深理解。

  3.勞動仲裁管轄

  (1)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2)用人單位未經(jīng)注冊、登記的,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主管部門所在地為用人單位所在地。

  (3)案件受理后,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發(fā)生變化的,不改變爭議仲裁的管轄。

  【例題·多選題】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fā)生勞動爭議,雙方申請勞動仲裁,對此有管轄權(quán)的有( )。

  A.勞動者住所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B.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C.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D.雙方選定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正確答案』BC

  (二)申請和受理

  1.申請時效(掌握)

一般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quán)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1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1年內(nèi)提出。

中斷

勞動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qū)Ψ疆斒氯酥鲝垯?quán)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quán)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中止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例題·單選題】張某于2008年8月進入甲公司工作,2009年5月15日起單位開始拖欠職工工資,2009年10月15日張某離職,終止與單位的勞動關系。張某應在( )前就單位拖欠的工資提出勞動仲裁。

  A.2010年5月15日  B.2011年5月15日

  C.2010年10月15日 D.2011年10月15日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1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1年內(nèi)提出。

  2.仲裁申請——以書面申請為原則,口頭申請為例外

  3.仲裁受理

  (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nèi),決定是否受理。

  (2)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nèi)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10日內(nèi)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5日內(nèi)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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