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章 總 論 |
第 8 頁:第二章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
第 14 頁:第三章 營業(yè)稅法律制度 |
第 20 頁:第四章 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
第 27 頁:第五章 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 |
第 40 頁:第六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
第 46 頁:第七章 支付結(jié)算法律制度 |
第四章 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二)掌握個人所得稅征稅對象、稅目和計稅依據(jù)
(三)掌握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
(四)熟悉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五)熟悉個人所得稅稅收減免
(萬)了解個人所得稅的特點
(七)了解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納稅期限與納稅地點
[考試內(nèi)容]
第一節(jié) 個人所得稅的特點
一、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即自然人)的勞務和非勞務所得征收的一種稅。
二、個人所得稅的特點
1.實行分類征收;
2.累進稅率與比例稅率并用;
3.費用扣除額較寬;
4.計算簡便;
5.采取課源制和申報制兩種征納方法。
第二節(jié)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一、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具體來講,是指中國境內(nèi)有住所,或者雖無住所但在中國境內(nèi)居住滿1年,以及無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滿1年但有從中國境內(nèi)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公民、個體工商戶、外籍個人、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臺灣同胞及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等。
(一)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
個人所得稅對納稅義務人的管轄權通常分為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和居民管轄權。在界定兩者管轄權的標準上,常用住所標準和居住時間標準。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在納稅義務人的界定上既行使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又行使居民管轄權,把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劃分為居民和非居民兩個部分。居民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國境內(nèi)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nèi)居住滿1年的個人,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國境內(nèi)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nèi)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
(二)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的納稅義務
1.居民納稅人的納稅義務。
居民納稅人承擔無限納稅義務,應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nèi)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向中國政府履行全面納稅義務。
2.非居民納稅人的納稅義務。
非居民納稅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nèi)取得的所得,向我國政府履行有限納稅義務。
二、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
凡支付應納稅所得的單位或個人,都是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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