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訂的原則
(一)服務對象參與:以對象為中心,讓對象來參與
(二)尊重對象意愿:分享期望、完全一致
(三)計劃詳細具體:行動指示、可供測量
(四)目標宗旨相符:具體目標不能偏離總體目的
(五)能夠總結度量:可以量化評估、清晰呈現(xiàn)成果
三、制訂的方法
(一)設定目的和目標
1、制訂介入目的:總體結果、總目標、大方向、不可測
2、設定工作目標:實現(xiàn)總目標的具體目的、可行的、可測的
(1)確定需要和問題:使計劃有針對性、提高對象的參與性
(2)解釋目標的意義:產(chǎn)生認同、積極行動、正向反應
(3)選擇適當?shù)哪繕耍孩俸Y選目標:找出初步目標、討論各個目標、決定具體目標;②定義目標:界定清楚,以利執(zhí)行。
(4)討論可行與利弊:過高(挫敗感)、過低(成就感);
(5)確定目標的次序:是兩廂情愿、非包辦代替
(二)構建行動計劃
1、選擇介入系統(tǒng):根據(jù)對象確定系統(tǒng),直接介入系統(tǒng)、間接介入系統(tǒng)
2、選擇行動內容:
(1)危機介入:危及生命安全的突發(fā)性事件
(2)資源整合:滿足需要、解決問題的重要手段
(3)經(jīng)濟援助:常規(guī)性(制度性幫助)、臨時性(特別需要)
(4)安置服務:替代服務(暫時、短期、長期、永久性安置)
(5)專業(yè)咨詢:掌握各種信息、全面提供咨詢
(三)簽訂服務協(xié)議
1、含義:服務合同、工作契約,與對象討論后的工作方案,解決問題的承諾、合作計劃,工作目標、相互責任
2、內容: (1)目的與目標;(2)角色與任務;(3)步驟、方法與技巧;(4)期望的結果、評估的方法。
3、特點與原則: (1)明確性;(2)認可性;(3)彈性;(4)實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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