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省直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2008年招考工作人員職位表
海南省部分市縣黨群機關2008年招考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職位表
海南省市縣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2008年招考工作人員職位表
中共海南省委組織部 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
200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中共海南省委組織部、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將組織實施2008年部分省直及市縣機關、省以下垂直管理行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公務員和工作人員的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對象、條件
(一)報考對象
高校畢業(yè)生(定向培養(yǎng)、委托培養(yǎng)生除外)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除職位另有要求外)。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至35周歲(除法官職位外);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jīng)歷;
7、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8、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9、不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被開除公職以及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