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引進高素質人才,進一步優(yōu)化檢察隊伍結構,適應現代化、國際化進程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及有關規(guī)定,現就2014年成都市檢察系統(tǒng)公開遴選優(yōu)秀檢察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對象
四川省范圍內符合職位條件、已進行公務員登記的在職公務員。
二、遴選名額
本次遴選包括3個檢察院的5個具體職位,共計遴選9人。其中,成都市人民檢察院(職位一)4名;高新區(qū)人民檢察院(職位二)1名;大邑縣人民檢察院(職位三、四、五)4名。
三、遴選條件
(一)遴選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政治素質良好,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2、具有與遴選職位要求相匹配的任職經歷和能力水平;
3、公務員年度考核等次均為稱職以上;
4、參加遴選人員需經所在單位同意方可報考;
5、符合所報考職位規(guī)定的條件(見《2014年成都市檢察系統(tǒng)公開遴選優(yōu)秀檢察人員職位情況表》)。
(二)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遴選:
1、尚在試用期的;
2、曾受黨紀政紀處理的;
3、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調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開考比例
(一)本次遴選開考比例為3:1(職位一為2:1)。報名結束后,由市檢察院按比例確定首批實際遴選計劃數并在網上公布。
(二)因未達到開考比例相應減少或不能開考的遴選職位,在首批遴選結束后可統(tǒng)一納入調劑。
(三)因未達到開考比例不能開考的職位,在報名結束后,報考該職位的人員可向市檢察院申請改報其他開考的職位。改報人員需符合相應職位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