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司法局,省監(jiān)獄管理局、省勞教局(省戒毒局):
根據(jù)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2013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fā)〔2013〕5號)的要求,2013年我省監(jiān)獄勞教(戒毒)單位將面向社會公開招考564名公務員(人民警察),其中:省屬監(jiān)獄勞教(戒毒)單位招考417名,市屬監(jiān)獄勞教(戒毒)單位招考147名,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考條件
除魯人社發(fā)〔2013〕5號規(guī)定的條件外,報考監(jiān)獄勞教(戒毒)單位公務員(人民警察)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tài)異常等),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無色覺、嗅覺異常,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
(二)單側裸眼視力不低于4.8,其中報考財務管理、信息技術、監(jiān)管信息管理、醫(yī)療技術職位的,單側矯正視力不低于5.0;
(三)單側耳語聽力不低于5米;
(四)年齡在18周歲至30周歲之間(1982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監(jiān)獄、勞教(戒毒)醫(yī)療技術職位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77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一)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或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四)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內(nèi)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六)其他不適宜擔任人民警察的。
報考省屬監(jiān)獄勞教(戒毒)單位的須具備大學本科畢業(yè)以上文化程度,市屬監(jiān)獄勞教(戒毒)單位的招考對象由所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自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