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系統(tǒng)人民警察學員
(一)報考對象
上海生源或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高校集體戶口除外),取得2011屆與2012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高專、高職)及其以上學歷的人員。
根據《關于做好本市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滬府發(fā)〔2011〕94號)精神,定向招考75名(其中女性8名)符合報考條件的本市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詳見政策問答)。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方式詳見政策問答);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根據公務員法及其有關規(guī)定,尚在5年服務期內的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考,須經所在機關(單位)批準同意。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中央及地方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現(xiàn)役軍人;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法院系統(tǒng)司法警察學員
(一)報考對象
上海生源或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高校集體戶口除外),取得2011屆與2012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高專、高職)及其以上學歷的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方式詳見政策問答);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人民法院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城管執(zhí)法人員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方式詳見政策問答);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備中央和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根據公務員法及其有關規(guī)定,尚在5年服務期內的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考,須經所在機關(單位)批準同意。
面向全國招考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且符合上海市人才引進條件的優(yōu)秀非應屆畢業(yè)生。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中央及地方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現(xiàn)役軍人;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司法行政系統(tǒng)監(jiān)獄、勞教人民警察學員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方式詳見招考政策問答);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監(jiān)獄勞教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7、考生應具備的外語和計算機要求:
(1)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425分(含)以上;
(2)持有上海市高等學校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證書;
如果未取得上海市高等學校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證書的考生,須于2012年3月17日(周六)9:00參加上海政法學院組織的與該考試大綱同等要求的考試一次,且成績合格。考試地點:上海政法學院主教學樓A座516-519室(上海市青浦區(qū)外青松公路7989號,泗陳公路口)。
公安、司法招錄人民警察職位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5年11月26日至1993年11月26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適當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0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的公安、司法系統(tǒng)基層人民警察等部分職位可放寬至大專學歷;
(八)具備中央和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錄職位明確要求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方法請查閱《上海市201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問答》),報考人員必須具備;鶎庸ぷ鹘洑v,是指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垂直管理系統(tǒng)基層單位、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以及自謀職業(yè)、個體經營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也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公安、司法系統(tǒng)基層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須參加并通過公安部、司法部規(guī)定的體能測試。
根據公務員法及其有關規(guī)定,尚在5年服務期內的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考,須經所在機關(單位)批準同意。
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對少數(shù)緊缺急需的專業(yè)性職位,面向全國招考優(yōu)秀非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且符合上海市人才引進的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中央及地方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現(xiàn)役軍人;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年齡計算具體方式詳見“政策問答”);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備中央和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根據公務員法及其有關規(guī)定,尚在5年服務期內的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考,須經所在機關(單位)批準同意。
面向全國招考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且符合上海市人才引進條件的優(yōu)秀非應屆畢業(yè)生。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中央及地方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現(xiàn)役軍人;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