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和體能素質測評。
(一)筆試
筆試科目為申論、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三科。所有報考者均須參加申論、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公安專業(yè)科目三科考試,其成績方可有效。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用書為公安部編寫的《公安基礎知識》。
筆試時間:全省統一確定為3月24日、25日兩天:
3月24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3月24日下午 14:00-16:30 申論
3月25日上午 9:00-10:30 公安基礎知識
筆試結束后,按照申論占35%、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占35%、公安基礎知識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面試人員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根據錄用計劃和報考職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數按以下比例確定:相同職位錄用計劃在10人以下的為1:3;10人(含)以上的為1:2(其中錄用計劃為10-13人的,進入面試人員統一確定為28人)。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職位,取消錄用計劃;達不到計劃錄用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二)面試
面試暫定5月18日開始,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采用百分制計分。每個報考人員的面試時間,一般不超過30分鐘。面試成績由考官當場評判,采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后統一向面試人員宣布。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面試人員應繳納考務費70元。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三)體能素質測評
根據考試總成績,分用人部門或職位,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的人員。其中,計劃錄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計劃錄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試人員形不成競爭的職位,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我市同級機關體檢考察人員的面試最低成績。
體能素質測評項目及標準,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規(guī)定執(zhí)行。體能素質測評為達標性測評,成績不計入報考人員總成績,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素質測評不合格。體能素質測評不合格的,取消體檢和考核政審資格。如招考職位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人員體能素質測評均未達標,則該職位錄用計劃取消。
體能素質測評必須由報考人員獨立完成。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素質測評的,視作自愿放棄。
體能素質測評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森林公安機關),在市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下共同組織實施。
體能素質測評成績在測評點當場公布。
四、體檢、考核政審
在體能素質測評合格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排名,分用人部門或職位,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核政審人員。如用人部門同一個錄用職位出現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確定。
體檢、考核政審范圍確定后,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統一組織下,對進入體檢、考核政審范圍的人員進行體檢、考核政審。因放棄體檢、考核政審資格或體檢、考核政審不合格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體檢工作按照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除特殊情況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外,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對需要復檢的考生,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復檢只能進行1次,且全部項目應重新檢查,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考核政審工作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具體方式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按照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yōu)的導向,根據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政審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核政審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
五、錄用及錄用后待遇
經體檢、考核政審合格的,按規(guī)定程序填寫《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審批表》,按以下程序報批:市級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錄用的,報省公安廳審核后,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縣(市)級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錄用的,經市公安局審核并報省公安廳復核后,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對擬錄用人員,實行公示制度,公示期為7天。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職,并根據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工資,評授警銜。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新錄用的人民警察,按規(guī)定進行不少于3個月的崗前培訓。培訓的內容和具體要求,由省公安廳、省林業(yè)局按有關規(guī)定另行部署。培訓期滿組織統一考試,成績不合格者,自費參加下期培訓。經補考仍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并報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本簡章未盡事宜,按照中共濰坊市委組織部、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2年濰坊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政策咨詢電話:
0536-8279191、8279225(市考選辦)
0536-8783731(市公安局)
0536-8232150(市林業(yè)局)
技術咨詢電話:
0536-8272090
附件:
中 共 濰 坊 市 委 組 織 部
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濰 坊 市 公 安 局
濰 坊 市 林 業(yè) 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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