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選調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思想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有志于從事黨政工作,志愿到基層服務,服從組織分配。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作風正派,品行端正。
3、截止2013年9月30日,須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和學士及以上學位。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5年3月5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7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
5、身體健康,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要求以及相關規(guī)定。
6、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yè)生,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獲得過院系級及以上優(yōu)秀學生干部、優(yōu)秀團干部、優(yōu)秀團員或三好學生的表彰。
7、“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截止2013年3月5日應在服務地服務滿12個月及以上、“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計劃”人員聘用期間必須在村工作,同時應是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或2013年3月5日前經正式選舉擔任且至今擔任村委會主任、副主任。
8、“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人員,截止2013年3月5日在鄉(xiāng)(鎮(zhèn))基層單位服務滿12個月及以上(根據(jù)有關工作要求和服務性質,參加團中央西部計劃基層青年工作,開發(fā)性金融、基層法院、檢察院專項志愿服務行動的志愿者,服務單位放寬至縣級及以下),同時應是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或2013年3月5日前經正式選舉擔任且至今擔任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其中抽調到省內各級項目管理辦公室工作的志愿者聯(lián)絡員,截止2013年3月5日須在鄉(xiāng)(鎮(zhèn))基層單位服務滿12個月。
9、選調到基層法院的不受上述6、7、8條的限制,但須為法學(法律)類專業(yè)畢業(yè)生,非法學(法律)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必須通過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并取得C類及以上證書。
10、選調到基層檢察院的不受上述6、7、8條的限制,但必須通過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并取得C類及以上證書。其中,選調到南明區(qū)、云巖區(qū)、白云區(qū)、烏當區(qū)、花溪區(qū)、觀山湖區(qū)、紅花崗區(qū)、鐘山區(qū)、西秀區(qū)、七星關區(qū)、碧江區(qū)、凱里市、都勻市、興義市檢察院的須通過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并取得A類證書。
1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公務員錄用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