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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公共科目、專業(yè)科目)和面試。公共科目考試范圍以《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甲類職位的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乙類職位的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職位需進行《公安基礎知識》的專業(yè)科目考試。
2、筆試時間:2013年4月13日(具體考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3、筆試綜合成績
(1)考試科目為兩科的,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占60%、《申論》或《專業(yè)》占40%合計筆試綜合成績;考試科目為三科的,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占40%、《申論》占30%、《專業(yè)》占30% 合計筆試綜合成績。
(2)少數民族人員報考少數民族自治縣(市)職位的,按本人筆試綜合成績的5%給予加分。
4、筆試合格分數線劃定
根據筆試成績的整體情況,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筆試合格分數線按省直機關、少數民族市縣(東方、五指山、樂東、陵水、昌江、保亭、瓊中、白沙)和其他市縣分別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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