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政放權激發(fā)活力
簡政放權、轉變職能,是實現(xiàn)政府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激發(fā)市場和社會活力的必然之舉。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通過政府集中力量破解發(fā)展難題,快速沖破改革阻力,形成改革合力,實現(xiàn)了經濟的跨越式發(fā)展。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也出現(xiàn)了政府職能越位、錯位、缺位,不適應市場經濟發(fā)展要求的問題,比如行政權力邊界不清、行政權力錯配、行政權力約束較弱等。問題倒逼改革,改革解決問題。從深處著力,實行簡政放權、轉變職能,正是解決這些問題的關鍵。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簡政放權,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系的具體舉措!昂喺保唇鉀Q機構職能交叉、政出多門、人浮于事、相互掣肘的現(xiàn)象,解決社會公共產品和服務提供不足、行政效率低下的問題。“放權”,則是解決對經濟活動審批過多、審批程序復雜、審批周期長效率低的問題,解決政府管了一些不該管的事情、一些該管的事情卻沒管好的問題。
簡政放權,是“做減法”與“做加法”的有機統(tǒng)一,把該放的權力放掉,把該管的事務管好,處理好行政權力的進退問題。譬如,切斷政府干預企業(yè)微觀活動這只“手”,是做減法;加強政府公共服務這只“手”,是做加法。二者的有機統(tǒng)一,是政府轉變職能的基礎,是權力配置有序化的過程,也是激發(fā)市場活力、增強發(fā)展動力的過程。做好簡政放權的加減法,一方面需要明晰政府和市場的邊界,“凡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另一方面需要厘清政府與社會的邊界,把政府包攬的一些社會事務交給社會。
當然,“放權”并不是放任,而是要加強事中和事后監(jiān)督;“放權”更不是撒手不管,而是要依法管理。事實上,“放權”對政府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政府加大對經濟社會發(fā)展趨勢的研判、分析和預測,制定出臺合理的規(guī)劃、標準、政策和制度,為經濟社會健康發(fā)展保駕護航。因此,各級政府必須切實轉變觀念,努力形成與服務型政府相匹配的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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