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一般侵權的構成和處理相對來說都非常容易判斷。因為民法畢竟是最貼近人民的法律,一般侵權的構成與否,往往依靠一般的社會道德認知我們就可以做判斷。但是在侵權的情形里面有一些特殊情形,我們稱之為特殊侵權。對于這些特殊侵權的處理,往往有著特殊的規(guī)定。今天在這里,就把考試中常常會遇見的一些特殊侵權給大家做一個梳理,讓大家掌握這些特殊侵權的處理情形。
一、高度危險責任
高度危險作業(yè)由于有著較高的風險性,所以對于高度危險作業(yè)造成的侵權我們不適用一般侵權的構成規(guī)定,而是具體情形具體處理,內容包括:
1、從事高度危險作業(yè)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
2、民用核設施發(fā)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民用核設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戰(zhàn)爭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責任。
3、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損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責任。
4、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責任。
5、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失的,可以減輕經營者的責任。
二、環(huán)境污染責任
環(huán)境污染由于影響大,相關事實情形復雜,對于環(huán)境污染造成的損害屬于特殊侵權,處理情形如下:
1、因污染環(huán)境造成損害的,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因污染環(huán)境發(fā)生糾紛,污染者應當就法律規(guī)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3、兩個以上污染者污染環(huán)境,污染者承擔責任的大小,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排放量等因素確定。
4、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huán)境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污染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污染者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5、訴訟時效:三年。
三、教育機構的責任
教育機構負擔培養(yǎng)國家人才的義務,同時教育機構的對象大多又是未成年人,所以教育機構的侵權屬于特殊侵權,具體處理情形包括以下: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四、產品責任
消費者屬于弱勢群體,所以維護消費者的權益我們采取的是嚴格保護,具體規(guī)定如下:
1、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以上這幾種特殊侵權的情形在我們考試中經常出現,所以希望大家能夠牢記每一種特殊侵權情形的具體處理方式,也只有這樣才能做好這一類的題。所以希望大家能夠牢固掌握以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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