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
2012年9月,周永 康為石油大學題寫校訓“厚積薄發(fā)、開物成務”被鐫刻在中國石油大學學生活動中心的兩條柱上。2013年10月1日,是中國石油大學60周年校慶,周永 康回到母校參觀,中國石油大學網(wǎng)站一口氣發(fā)布11條圖文并茂的消息。2014年7月29日,鑒于“大老虎”周永 康涉嫌嚴重違紀,中共中央決定,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其立案審查。周老虎落馬,曾經(jīng)以周為莫大榮耀的中國石油大學,開始表態(tài)站立場地“去周”,先是用火箭模型遮住周永康為該校所題校訓后面的署名,再刪去學校官方網(wǎng)站上所有與周永康相關的報道。當人們還在探討周執(zhí)掌政法系統(tǒng)十年間司法公正的問題,還在剖析周的紅與黑的時候,石油大學的一系列舉動,無疑成功引領了人們新的輿論焦點,夾裹著自己卷進爭議漩渦。
【考點剖析】
周永 康案本身考點不多,無非就是司法公正、依法治國,對于公檢法系統(tǒng)的考生來說考察幾率相對會高一些,也是一個考驗。而對于一般崗位的考生來說,考官一要考慮公平性,法律專業(yè)和非法律專業(yè)對于這事兒的見解完全不在一個段位和頻道;二要考慮試題難度,不能此題一出整船都翻,也不太好。因此,專家認為從中國石油大學的“去周行動”入手考察學生的思想、價值觀、分析能力等方面的可能性較大。
【分析】
“去周行動”我們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分析,一方面是折射出的校園育人理念;另一方面則是官場文化中的人脈權力依賴癥。
“人情冷暖世態(tài)炎涼”是社會中無法消除的一種現(xiàn)狀,當你有權有勢時附庸的人多不勝數(shù),當你落難時落井下石的人更多,這本來就是人性。但是學校作為一個教書育人的地方是否應該有點不同之處呢,如果也如此勢力的話是否讓人有些心寒。每當畢業(yè)季來臨,校園里便會在顯眼的位置掛起“今天我以學校為榮,明天學校以我為榮”的巨大橫幅,這是學校激勵學生成才的口號。口號本身沒有多大問題,不過,實踐起來卻掩蓋不了這樣一個事實:當你“騰達”時,我們將與你共榮;當你“落魄”時,我們將棄你而去。中國石油大學可能沒有意識到此舉會在學校與學生之間的關系造成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首先,順著社會上流行的趨炎附勢的 “看人”邏輯,我們發(fā)現(xiàn)了學校引導學生們?nèi)绾巍白鋈恕钡乃悸贰6@種教育之下的學生成何種人、成何種才值得深思;其次,“一人得到雞犬升天”這句話完整地表達出個人成功與其相應的社會關系之間的聯(lián)系,學生與母校之間也存在著這種微妙的關系。該校在周得意之時邀人題字,落馬之時以模型當之、將報道刪之,將這種關系赤裸裸演化為以利益為導向的索取和自保;最后,我們都知道,母校就是那個你一天罵八百遍卻不許別人罵的地方,那么反過來也一樣母校也應該是那個當你犯錯后人人都在罵你踩你羞辱你,可她卻不會的地方。中國石油大學的學生看到母校如此對待自己的學生時,想得更多的可能不是學校要站穩(wěn)立場,而是落井下石。表明自己支持中央“打老虎”的堅定立場,形式有千萬種,而中國石油大學卻選擇了最不恰當?shù)姆绞,損害了學校在學生心目中的形象,也顯示了相關人士在“危機公關”上的微弱。
“去印記行動”并非中國石油大學一家,在內(nèi)地政壇,高官落馬后常伴隨著“中國式去除印記”的行動。薄熙來落馬后,重慶的“紅歌運動”銷聲匿跡;另據(jù)《南都周刊》報道,王立軍事發(fā)后不久,在重慶市公安局內(nèi),王立軍題名“劍”“盾”的碩大圓石被磨去字樣,毛主席詩詞墻上的老鷹也被去掉,“警營文化沙龍” 改頭換面,所有王立軍的照片都被取下。標志性的“三面旗”已被換成“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民警核心價值觀!凹t梅贊”烈士墻也早已卸下,正門內(nèi)兩側的高校與警局科研合作的四塊基地銘石也早被搬走,“世界警察博覽”也被還原成本來的車庫。
這種“政治書法”流行,其背后的目的與邏輯并不難懂。1.某些地方的低級官員以獲得市委書記的字跡作為升官進階的信號;2.許多企業(yè)通過與領導的合照和題詞來獲利創(chuàng)富,尋求特權庇護;3.領導通過題詞實現(xiàn)權力變現(xiàn)。領導人熱衷題詞,一些真正的書法家的作品卻不受待見,成了劣幣驅(qū)逐良幣。
符號式地去周化,即使抹去一切與周相關的符號,也無法深層凈化官場文化!罢螘ā币揽康氖恰罢螜嗔σ蕾嚢Y”的推動。如果不對將政治書法推上“神壇”的因素做認真思考、不對“政治書法”做徹底反思、不對現(xiàn)行制度和司法體制進行變革,那么,如何育人將面臨更嚴峻的挑戰(zhàn)。
因此,(一)領導人自身要堅定理想信念,樹立正確的權力觀,管好身邊人,嚴守黨紀國法;(二)需要有效的制度約束權力,杜絕權力變現(xiàn),比如去年初出臺的北京市政府工作規(guī)則就規(guī)定市領導題詞要經(jīng)過審批;(三)嚴格執(zhí)法,我國《廣告法》中就明確規(guī)定,在廣告中“不得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所以,對于擺放“領導人題詞、照片”用作廣告宣傳,要理直氣壯地予以嚴格監(jiān)管;(四)形成良俗,在領導人、企業(yè)家和社會公眾的“三維空間”都形成 “不以領導題詞、合影為榮”的尋常心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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