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廣西南寧市首次執(zhí)行領導干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對全市870名新提拔的、非人大常委會任命的領導干部,進行任職前法律知識考試,考試成績將作為領導干部正式任職的重要依據(jù)。按相關制度規(guī)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形成長效機制。
按照依法治國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要求,領導干部任職需過“普法關”的做法,確有必要普及和推廣。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應高度重視法治問題,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在建設法治中國過程中,各級領導干部作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引領者和踐行者,擔負著落實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重任,更應是普法教育的重點對象。如果領導干部不具備必要的法律知識,甚至不懂法,那么依法行使權力、保障權力在法律規(guī)范內(nèi)運行,就會成為一句空話。領導干部在行使權力時,違法違規(guī)現(xiàn)象就更易發(fā)生。
知行合一、行勝于言。但基本的前提,是首先要“知”。改革步入深水區(qū),社會環(huán)境日趨復雜,利益訴求更趨多遠,憑老經(jīng)驗、老辦法很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必須全面和熟練掌握法律這把“金鑰匙”,依法依規(guī)破解錯綜復雜的社會矛盾,推進經(jīng)濟社會的有序發(fā)展。因此,必須不斷強化領導干部的法律知識培訓,讓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基層干部更好地學會用法律的視角思考問題、用法律的手段解決問題,依法行政水平才能得到有效提高。這就注定領導干部的法律培訓不能淺嘗輒止、走馬觀花,只知道個大概就滿足。
與此同時,領導干部手中都擁有一定的權力。在各種誘惑面前,稍不清醒便會滑向違法甚至犯罪的谷底。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jiān)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國家法律,就是防止腐敗的“籠子”。一方面,要強化對權力的監(jiān)督,讓“籠子”有力有效;另一方面,作為行使權力的領導干部,首先要明白“籠子”的界限在哪里,哪些是不能觸碰的“法律紅線”。領導干部在任職前加強學習掌握法律法規(guī)知識,用違法案例警醒自身,就等于把杜絕和鏟除可能出現(xiàn)的亂用權、違法用權土壤的關口前移,讓領導干部正確看待手中的權力,學會依法依規(guī)用好手中的權力,避免在運用手中權力時出現(xiàn)行使不當和違法違規(guī)行為,對法律心存敬畏,有利于在以后的用權中手握戒尺、慎獨慎微,并做到在遵守黨紀國法的同時,以身作則,帶領大家共同遵紀守法,引導社會形成建設法治中國的正能量。
“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領導干部有了法律知識做思想基礎和行動保障,就更容易在行使權力中不好高騖遠,不脫離實際,遵守法律法規(guī),遵循客觀實際,更好地依法行政,強化更多的責任與擔當,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做到“為官一任,造福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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