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成都向困難群體發(fā)放100元消費券,你如何看?
這是一個社會新生事物題,考察考生的邏輯分析能力,只要言之有理即可,沒有標準答案。在論述的過程中,一定注意要保持邏輯的嚴密和思維的清晰。對于新生事物題,考生決不能生搬硬套,凡事都去辯證看待,進行利弊分析,去套一些僵化的模式,而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下邊給考生提供一個參考:
對于成都向困難群體發(fā)放100元消費券這個事情,我的觀點是支持和肯定的,具體來說,看法有以下幾點:
一、能解決低收入者的實際困難。全球金融危機,低收入者也受到了較大影響,他們的生活可能比以前更加困難,政府在這個時候發(fā)放100元消費券,讓群眾得到真正的實惠,無疑是雪中送炭,溫暖人心,體現了成都市黨委、政府對低收入群體的關懷和照顧。
二、是政府行使自己社會職能、維護社會公平的體現。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明確提出“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消費券”的發(fā)放是一種社會救濟,本質上就是一種再分配。通過社會保障的方式去幫助困難人群,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公平,是政府職責所在。成都市委、市政府以發(fā)放“消費券”的方式幫助困難群體,是對完善社會保障體制的一次大膽嘗試,值得稱道和肯定。
三、是促進消費、擴大內需和扶助貧困的有效結合。通過發(fā)放消費券而不是發(fā)放現金的方式,可以促進消費、拉動內需,這是對國家政策的積極響應,是對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將促進消費、擴大內需和扶助貧困結合起來,無疑是一個創(chuàng)新。
向困難群體發(fā)放100元消費券這件事,在關注民生,促進消費,實現政府職能等方面都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相信只要相關部門做好在發(fā)放、結算、回收過程中的系列工作,確保發(fā)放程序嚴格,發(fā)放過程公開、透明,就一定能取得成效,同時,對“消費券”選定購物商家必須做到方便群眾,商品豐富,價格公平,防止“消費券”縮水,把好事做好,實事辦實,讓困難群體真正得到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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