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聘用待遇
1.報考人員一經錄用需繳納3000元履約保證金到縣公安局,工作期間無違反相關規(guī)定行為,在最低服務年限屆滿時退回。
2.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工資3000元/月,繳納五險(按相關規(guī)定分配財政劃撥及個人承擔金額)。
3.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基本工資3000元/月、績效工資780元/月,合計3780元/月(“五險”單位繳納部分統(tǒng)一由財政負責,個人繳納部分從工資中代扣代繳),辦公經費(含服裝費、伙食補助)以每年3000元/人進行劃撥。
十二、紀律監(jiān)督
招聘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工作人員和考生應嚴格遵守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報名聯(lián)系電話(工作時間):0855-3337935(雷山縣公安局政工室)
監(jiān)督電話(工作時間):0855-3331010(雷山縣紀委辦公室)
十三、本次專項考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也不舉辦任何培訓班或委托任何個人或機構舉辦培訓班。
十四、因考生聯(lián)系電話變更、關機、停機、呼叫轉移或不接電話等造成招聘辦聯(lián)系不上考生的情形,產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十五、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十六、本《方案》解釋權屬雷山縣公安局。
原標題:雷山縣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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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雷山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職位表.xls
2016年雷山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報名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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