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2016年8月15日至8月17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報名地點:雷山縣公安局一樓
(二)報名要求
1.報名時,考生根據(jù)所報職位,按要求填寫《雷山縣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人民警察警務輔助人員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表》)一份,所填寫的聯(lián)系電話一經(jīng)填寫,不能變更,保持電話暢通,否則造成無法聯(lián)系而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負。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并繳納100元考務費和50元公安尿檢材料成本費。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照片貼在《報名表》指定位置。
3.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2016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萍耙陨蠈W歷、學位畢業(yè)生可持所在學校出具的《就業(yè)推薦表》)。
4.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下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考生屬雷山縣生源但現(xiàn)戶口不在雷山縣的,還須提供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遷出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戶口簿上可以反映系雷山縣戶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
6.報考定向招聘退伍軍人職位的考生還需提供退伍證件及復印件一份。
7.報考定向招聘退伍軍人職位考生符合加分條件的,還需提供相關(guān)加分的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發(fā)現(xiàn)考生有違紀違規(guī)、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等情況的,無論在哪個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均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
六、考試方式
考試的方式主要采取體能測評、筆試與面試相結(jié)合的辦法進行。具體按以下辦法確定:
(一)體能測評
通過報名資格初審的考生,需對自身身體狀況進行安全評估,在體能測評期間出現(xiàn)的意外事故,由參測考生自行負責,體能測評合格后方能進入筆試、面試等下一環(huán)節(jié)。體能測評不計入考生考試總成績。體能測評工作由雷山縣公安局組織實施。
領(lǐng)取體能測評準考證時間:2016年8月18日上午10:00—17:30
體能測評時間:2016年8月19日(星期五),為期一天。
體能測評地點:雷山一中(原老雷中)
測評人員報到時間:參加測評的考生于測評當日上午7:30起憑《體能測評準考證》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經(jīng)審核無誤后進入雷山一中(原老雷中)體育場。
體能測評項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標準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和國家公務員局頒布的《關(guān)于印發(fā)公安機關(guān)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體能測評項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二項任意一項目不達標視該考生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再參加下一測評項目。
體能測評中,考生對本人或他人體能測評項目結(jié)果有異議或有舉報事項的,應在該項目測評結(jié)束后即向在場的紀檢監(jiān)察人員當場提出,對事后再提出異議或舉報申請不予受理。
未參加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體能測評具體時間地點見體能準考證,不在另行通知。
如因氣候影響的原因?qū)е驴荚囃七t,則考試時間再另行通知。
(二)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筆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筆試考務工作由雷山縣人社局和雷山縣公安局共同組織實施。各招聘崗位筆試考試科目詳見《雷山縣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安機關(guān)警務輔助人員職位表》(附件1)中“筆試考試科目”欄。
領(lǐng)取筆試準考證時間:2016年8月23日上午10:00—17:30
筆試考試時間為:2016年8月24日上午9:00 —11:00
筆試考試地點統(tǒng)一設在雷山縣縣城所在地,筆試具體地點見《筆試準考證》?忌毻瑫r持《筆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需參加筆試的考生未參加筆試考試或雖參加筆試考試但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三)面試
領(lǐng)取面試準考證時間:2016年8月31日上午10:00—17:30
面試時間為:2016年9月1日上午8:30—17:30
1.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在招聘職位計劃數(shù)1:3比例及以內(nèi)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同一職位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參加面試人員)。
2.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yè)知識的運用能力及適應擬招聘崗位工作的綜合能力情況,面試內(nèi)容及面試方式由本次招聘工作領(lǐng)導小組研究確定。
3.面試工作由雷山縣人社局和雷山縣公安局共同組織實施。
4.入圍面試的考生須同時持《面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面試。
5.入圍面試考生須按規(guī)定的時間到達指定地點參加面試,如因考生未閱面試公告而未能按時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6.未參加面試或面試成績無效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7.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見面試準考證,不再另行通知。
相關(guān)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