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8.2.1 危害貨幣管理罪
1.偽造貨幣罪
偽造貨幣罪,是指違反貨幣管理法規(guī),以招貨幣的式樣,制造假貨幣冒充真貨幣的行為。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貨幣管理制度,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可在國內(nèi)市場流通或兌換的人民幣和境外貨幣,包括紙幣和硬幣。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仿造貨幣的樣式、票面、圖案、顏色、質(zhì)地和防偽標記等特征。行為人制造出來的物品完全不可能被人們誤認為是貨幣的,不可能成立本罪。但構(gòu)成本罪并不要求完成全部印刷工序。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為年滿十六周歲,具有辨認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
2.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
本罪侵犯的客體均是國家的貨幣管理制度。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出售、購買、運輸偽造的貨幣,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為年滿十六周歲,具有辨認控制能力的自然人。其中,購買假幣罪中的主體不能為金融工作人員,否則可能構(gòu)成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罪。
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
3.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
本罪侵犯的客體均為國家的貨幣管理制度。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兩種情況:一是購買假幣;二是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以假幣換取貨幣。
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為年滿十六周歲,具有辨認控制能力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gòu)的工作人員。
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
4.持有、使用假幣罪
持有、使用假幣罪,是指違反貨幣管理法規(guī),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
本罪侵犯的客體均為國家的貨幣管理制度。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持有、使用偽造的貨幣,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持有,是指將假幣置于行為人事實上的支配之下,不要求行為人實際上握有假幣。使用,是將假幣作為真幣使用。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為年滿十六周歲,具有辨認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
需要注意的是,行為人購買假幣后使用的,以購買假幣罪從重處罰。但行為人出售、運輸假幣后又使用的,以出售、運輸假幣后又使用的,以出售、運輸假幣罪和使用假幣罪數(shù)罪并罰。
5.變造貨幣罪
變造貨幣罪,是指對貨幣采用挖補、剪貼、涂改、拼湊等方法,使原貨幣加大數(shù)量或者改變面額,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貨幣管理制度。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變造,即對真貨幣進行加工,使之面額或含量發(fā)生變化。變造和偽造行為有本質(zhì)不同,變造必須是對真貨幣進行加工,并且加工前后的貨幣具有同一性,偽造的貨幣加工前后不具有同一性。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為年滿十六周歲,具有辨認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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