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答案:
解析:(1)文章稿酬所得應(yīng)納的個人所得稅款=5000×(1-20%)×20%×(1-30%)=560(元);800元未超過費用扣除標準800元,所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2)應(yīng)納稅所得額=10000×(1-20%)=8000(元),公益捐贈限額=8000×30%=2400(元)<實際捐贈額2800(元),只能扣除2400元,應(yīng)納個人所得稅額=(8000-2400)×20%×(1-30%)=784(元)
(3)A國收入按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計算的抵免限額=50000×(1-20%)×30%-2000=10000(元),李某在A國實際繳納的稅款4500元,低于扣除限額,因此,可以全額抵扣,并在我國補繳個人所得稅款5500元(10000元-4500元)。
(4)出售房產(chǎn),因是五年以內(nèi)的住房出售,故全額征收營業(yè)稅。繳納的營業(yè)稅=220000×5%=11000元,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11000×(7%+3%)=1100元。
轉(zhuǎn)讓住房應(yīng)納個人所得稅=(220000-120000-4000-11000-1100)×20%=16780(元)
(5)儲蓄存款利息在2007年8月14日以前孳生的利息按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從2007年8月15日起,至2008年10月8日之間孳生的利息按5%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從2008年10月9日起暫免征收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
本題中,劉某取得2008年10月份儲蓄存款利息1000元,只有8日前的利息征收個人所得稅,所以應(yīng)納個人所得稅=1000×8/30×5%=13.33(元)。
(6)對個人從事技術(shù)轉(zhuǎn)讓中支付的中介費,能提供有效合法憑證的,允許從所得中扣除。應(yīng)納個人所得稅=(4000-200-800)×20%=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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