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債務人符合下列情況時,采用否定式函證較好
① 相關內控有效,固有及控制風險評估為低水平;
② 預計差錯率較低;
③ 欠款余額小的債務人數(shù)量很多;
④ 注冊會計師有理由確信大多數(shù)被函證者能認真對待詢證函,并對不正確的情況予以反饋。
有時候兩種函證方式結合起來使用可能更適宜:對于大金額帳項目采用肯定式函證,對于小金額項則采用否定式函證。
c. 函證時間的選擇
發(fā)函的最佳時間應是與資產(chǎn)負債表日接近的時間。
d. 函證的控制
一、 注冊會計師應當直接控制詢證函的發(fā)送和回收。
二、 對于無法投遞退回的信函要進行分析,查明原因。
三、 對于采用肯定式函證方式而沒有得到答復的,應采用追查程序,發(fā)第二、第三封詢證函。
四、 若得不到答復,注冊會計師應采用替代程序,檢查與銷售有關的文件,以驗證這些應收帳款的真實性。
e. 函證結果差異分析
收回的詢證函若有差異注冊會計師要進行分析,查找原因。產(chǎn)生差異的原因主要有:
第一,購銷雙方記錄的時間不同
、 詢證函發(fā)出時,債務人已經(jīng)付款,而被審計單位尚未收到貨款。
② 詢證函發(fā)出時,被審計單位的貨物已經(jīng)發(fā)出并已作銷售記錄,但貨物仍在途中,債務人尚未收到貨物。
、 債務人由于某種原因將貨物退回,而被審計單位尚未收到。
④ 債務人對收到的貨物的數(shù)量、質量及價格等有爭議而全部或部分拒付。
第二, 一方或雙方記帳錯誤;
第三,被審單位的舞弊行為。
f.函證結果的總結和評價。
注冊會計師應交函證的過程呼情況記錄在工作底稿中,總結和評價應收帳款情況。一般可進行如下評價:
第一, 重新考慮過運河對內部控制評價和符合性測試結果是否恰當;分析性復核的結果是否適當及相關風險評價是否適當。
第二, 若函證結果表明無審訂差異則可合理推論全部應收帳款總體是正確的。
第三,如果存在差異,則應估算應收帳款總額中可能的累計差錯數(shù)額,必要時,可擴大函證范圍。
(4) 審查壞帳的確認和處理
。5) 分析應收帳款明細帳余額
(6) 確定應收帳款在資產(chǎn)負債表上是否已恰當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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